专利等技术出资的特点及其民事责任是什么?专利纠纷律师解答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09-25 03:16:34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专利等技术出资的特点及其民事责任是什么

专利等技术出资的特点及其民事责任是什么?专利纠纷律师解答

专利等技术出资的法律特点:

用专利、非专利技术出资与货币、实物等出资不同,具有特殊性。表现在:

(1)出资的数额具有限制性。

(2)公司的存续具有不确定性。

我国专利法规定了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的情形。发明专利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有关专利权无效;若专利拥有人不按期交纳年费,专利权会在期限届满前被终止。鉴于此,以专利作出资而设立的公司的存续年限具有不确定性。特别是当中途因专利权被宣告无效、被终止时,容易引起纠纷,影响公司的存续。

(3)专利等技术出资具有不可替代性。

专利等技术是一种无形资产,是一种十分特殊的财产权,具有不可替代性。当货币、实物等出资出现瑕疵时,可采取补缴出资以维护公司法确立的法定资本制。但是,当专利等技术出资出现瑕疵,即专利权被宣告无效、被终止时,就难以用货币或实物等来替代,无法追究瑕疵出资股东的补缴责任。

专利等技术出资瑕疵的民事责任

(1)在公司设立前,用以出资的专利技术等已失效或被宣告无效,导致公司不能设立的民事责任。

它属于一种合同法上的违约行为,要承担缔约过失的民事责任。已足额出资的股东就其自身所遭受的损失,可依据公司设立协议的约定,要求对方承担缔约过失的民事责任。

(2)以专利等技术出资的股东不交付专利技术或技术资料;或虽已交付专利技术或技术资料,但不履行财产权的登记手续。

(3)公司运行过程中,专利技术等已失效或被宣告无效,而产生纠纷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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