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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专利权的专利要求
一、授予专利权的条件有哪些
关于授予专利权的条件实施细则,如下:
1、首先是发明创造的新颖性,这指的是发明创造在申请专利权之前,在国内外的出版物商没有公开发表过或者公开使用过的同样的发明或者是实用新型创造,并且其没有出现由他人没有向国家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并出具专利申请文件的情况。
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其申报之日起前6个月内,出现法律规定的以下情形的,并不会其新颖性造成影响:
发明创造在政府主办的或者承认的国家展览会上首次展出。
发明创造的作品首次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是技术会议上发表。
在没有得到发明人本人的同意的情形下,发明创造被他人私自泄漏的。
2、其次是发明的创造性,所谓创造性,就是指这个新的发明与现有的相关技术比较,有更加突出的特点和进步,或者说这个发明是一个全新的领域。
3、发明创造的实用性,这指的是该项发明创造能够用于制造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地效果。
同时,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授予条件是在该项专利申请之日以前,没有在国内外出版物上有公开发行过相同或者是相似的外观设计,并且该项专利不得与他人已经取得的合法权益有冲突。
二、个人申请专利的条件
1、申请文件要齐备:请求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摘要、图片或者照片;
2、发明(成果),应该具有“三性”(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具体要求主要是别人没有申请过的、成果是没有公开过的(国际展览会上公开、学术会议和技术会议上公开、未经发明人同意而泄露内容的除外);
3、我们国家的专利审查制度是:对发明专利申请采取早期公开,请求审查制(实质审查);对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采取形式审查。(所谓形式审查,也叫登记制或不审查制度。其审查的主要内容为申请文件是否符合要求,发明是否重复。在公报上公布后,期限内若无异议即予授权)
以上就是法律咨询网小编对“授予专利权的条件有哪些实施细则”的问题进行的解答,同时补充了个人申请专利的条件的相关规定。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的情况相对较为复杂,法律咨询网还提供了专业的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再次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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