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质押融资的典型模式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09-25 03:04:09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专利权质押融资的特征有哪些

专利质押融资的典型模式

专利权质押融资的时间性和地域性

所谓时间性,即专利权通常只在国家法律规定的保护期内受到保护。质押设定时应以设质专利权尚未进入公有领域为要件,同时,还应该注意设质专利权的有效期须长于质押担保期,否则会使债权人的担保利益无从实现。

所谓地域性,即专利权通常只能依一定国家的法律产牛,又只能在其依法产生的地域内有效。在其他国家获得的专利权在我国未必有效,囚此,在我国设定专利权质押,必须以我国合法有效的专利权为标的。

出质的专利权必须合法

出质的专利是否合法,是订立质押合同前应确认的一个重要间题。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如何办理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第四条规定:“出质人必须是合法专利权人。认定出质人是否“合法”的标准就是看其有效证件与专利文档所记载的内容是否一致。”

专利权质押是一种用益型担保方式的融资

与其它质权标的不同,专利权的价值主要表现为一种基于垄断而形成的现实或者潜在的盈利能力。这种基于垄断的现实或者潜在的盈利能力必须通过中间环节才能转化成具体的价值.即主要通过转让、实施、许可实施而获得收益。

就专利权本身而言,不通过转让、实施、许可实施等环节是不会自动产生经济价值的。专利权之所以能作为质权标的就在于其转让、实施、许可实施而获得收益的经济价值,而不在其它。

并且专利权价值的实现依赖于其产业化实施,一旦搁置,就可能因为技术的进步而使其大大贬值或专利被淘汰,所以专利权出质后出质人仍有继续使用的权利,不会因设质而丧失使用权,也就是说,专利权设质后,一般允许出质人仍然可继续使用出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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