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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诈骗罪的刑法溯及力问题
鉴于刑法修正案(十一)修正了集资诈骗罪的刑罚,最高人民法院修改了2010年《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2010年司法解释”,修改后文本简称“2023司法解释”)中有关集资诈骗罪的内容。由于立法及司法解释的变化,在一定时期内必然会引发对自然人及单位应适用行为时法还是审判时法的法律选择适用问题即刑法溯及力问题,故而有必要厘定经修正后刑法条文的具体适用。
集资诈骗罪修正内容的厘清
刑法修正案(十一)对集资诈骗罪的修正内容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调整量刑档次。将原来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三档法定刑调整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二档法定刑。二是调整主刑。“数额较大”一档由“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调整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一档由“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调整为“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三是调整罚金刑,即将限额罚金修改为无限额罚金。四是明确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采用相同的定罪量刑标准。
基于刑法修正案(十一)对集资诈骗罪的修正,“2023司法解释”中涉及该罪名的部分内容也作了相应的修改。一是根据新的量刑档次调整相应的数额认定标准。其中,调整后“数额较大”的认定标准为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数额巨大”的认定标准为100万元以上。认定标准的调整意味着新修改的“数额较大”吸收合并了修正前的“数额巨大”(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而修正后的“数额巨大”对应的则是修正前的“数额特别巨大”(100万元以上)。二是在无限额罚金的基础上又限定了罚金数额,即“数额较大”的罚金为1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罚金为50万元以上。虽然“2023司法解释”仍然限定了罚金数额,但是与原集资诈骗罪中所规定的罚金刑(即2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比较,前者仍然要重于后者。
自然人犯集资诈骗罪的条文适用
刑法修正案(十一)对集资诈骗罪的修正在整体上体现了立法者从严从重惩处集资诈骗违法犯罪行为的立法态度。但是“2023司法解释”对数额标准的调整又导致了集资诈骗数额在30万元以上所对应的量刑档次发生了变化,故在具体案件中不能仅仅因为行为时法的法定刑低于审判时法而直接选择适用行为时法,应当区分不同情形。
第一,集资诈骗数额10万以上不满100万元情形的法律适用。从法定刑轻重的比较来看,若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的,因行为时法的刑罚较轻,故应当适用行为时法。若集资诈骗数额在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依照审判时法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按照行为时法则应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就法定刑的轻重而言,似乎对集资诈骗数额在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适用审判时法均更为有利于行为人。但是,笔者认为,当行为人的集资诈骗数额不满100万元的,按照行为时法,该数额接近于“数额巨大”的上限,应当或者最多判处十年有期徒刑。根据审判时法,由于该数额已调整为“数额较大”且接近该档的数额上限,故应当或最多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比较之下,适用审判时法似乎更有利于行为人。但当行为人集资诈骗数额为30万元的或者接近30万元的,根据行为时法属于“数额巨大”的下限,依法应当或至少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但根据审判时法中“数额较大”的数额下限为10万元,该行为人仍可能判处五年有期徒刑。若两者判处刑罚相当的话,则应当考虑罚金刑轻重的因素,故对行为人集资诈骗30万元或者接近30万元的适用行为时法似乎更为有利。
第二,集资诈骗数额100万元以上情形的法律适用。行为人集资诈骗数额100万元以上的,根据审判时法属于“数额巨大”,而行为时法则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正如前述,审判时法的法定最低刑要轻于行为时法。故行为人集资诈骗数额100万元以上的原则上应当对其适用审判时法而非行为时法。有观点提出,考虑到行为时法和审判时法对集资诈骗100万元以上情形仍然存在量刑幅度重合部分,即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故对于重合部分应当根据附加刑的轻重确定适用行为时法。笔者认为,审判时法对集资诈骗100万元以上的处罚幅度整体上从十年以上下调至七年以上。即对集资诈骗100万元以上的原则上应当适用审判时法。
有观点提出,立法者通过修正案形式加重了对集资诈骗罪的惩处力度,但在对特定数额的自然人犯罪量刑时对其适用新法反而使其适用更轻的法定刑,从而导致司法效果与修法目的发生背离。笔者认为,这个问题是由司法解释与刑法修正条文规定出现不同方向的调整所导致的,即修正条文实际上合并了原规定中“数额巨大”与“数额特别巨大”的法定刑,而司法解释则合并了原解释中“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对应的数额认定标准。从旧兼从轻原则体现的是罪刑法定原则“有利于被告人”的根本精神,即当行为时法与审判时法规定不一的情况下适用对行为人更为有利的规定。不可否认,刑法修正案(十一)通过调整集资诈骗罪的法定刑结构旨在加重对该罪的惩处力度,但是随着条文修正后配套司法解释对集资诈骗罪数额认定标准的修改,完全可能出现适用审判时法对行为人而言更为有利的情况。我国刑法司法解释具有独立的法律效力,往往是作为司法实践中定罪量刑的首选依据。许多刑法条文只对具体犯罪作“数额较大”等抽象性规定,至于“数额较大”等具体内容则完全交由刑法司法解释加以明确。因此,在判断具体犯罪行为适用新旧刑法的法定刑轻重时,毫无疑问应当结合司法解释的具体规定予以综合判断。就此而言,即使审判时法旨在从严惩处相关犯罪,但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适用审判时法却对行为人更为有利,当然不存在违反从旧兼从轻的溯及力原则的问题,此时就应当以审判时法的法定刑作为适用的依据。
单位犯集资诈骗罪的条文适用
修正后的刑法条文将集资诈骗罪的单位犯罪直接规定在第一百九十二条中。“2010年司法解释”规定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以上的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150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由此可见,在定罪量刑标准方面,单位犯罪不同于自然人犯罪。但是,“2023司法解释”规定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适用相同的定罪量刑标准。由于单位犯本罪所适用的处罚标准和刑罚档次、幅度也都发生了变化,故在解决单位犯本罪的刑法溯及力问题时,仍应当根据不同的犯罪数额分别比较行为时法与审判时法的轻重。
第一,单位犯罪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依据行为时法的单位犯罪处罚起点为50万元,而审判时法的处罚起点是10万元,故单位犯罪数额小于50万元的,应根据行为时法不能作为犯罪处理。
第二,单位犯罪数额在50万以上不满100万元的,无论是行为时法还是审判时法都认定为“数额较大”。依据行为时法的规定,应当适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而依据审判时法应当适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比较而言,显然应当适用行为时法。
第三,单位犯罪数额在100万元以上不满150万元的,依据行为时法属于“数额较大”,应当适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而依据审判时法则属于“数额巨大”,应当适用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比较而言,显然应当适用行为时法。
第四,单位犯罪数额在15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的,依据行为时法属于“数额巨大”,应当适用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依据审判时法,虽然也属于“数额巨大”,但应当适用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比较而言,显然应当适用行为时法。
第五,单位犯罪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依据行为时法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应当适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而依据审判时法则属于“数额巨大”,应当适用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比较而言,显然应当适用审判时法。
(刘宪权系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王明森系华东政法大学博士生)
来源:人民法院报 人民法院网 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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