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10-03 09:49:21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一、行贿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行贿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一)主体要件:

行贿罪的犯罪主体: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二)客体要件:

行贿罪客体: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和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

(三)主观要件:

行贿罪主观要件:故意,并且具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行为人如果不具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或者谋取的是正当利益,那么不构成犯罪。

(四)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这种行贿行为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主动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另一种是因国家工作人员索要而被动地给予财物。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

(五)法律依据:《刑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以财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二、行贿罪的追诉标准怎么规定的

1、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2、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1)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2)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

(3)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4)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实施非法活动的;

(5)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影响司法公正的;

(6)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多次行贿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行贿数额处罚。

4、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