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法院网:南方都市报:拘留不应当听证吗?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10-03 09:48:36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行政处罚法》规定听证的适用范围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较大数额罚款,从而留下了“拘留处罚”是否应当听证的尾巴。法治是一个过程,而不是一个目标。对于这个过程中的行政处罚法,我们不应该求全责备,或许我们可以表示遗憾。我们期待治安处罚条例修正案有一个满意的答复,但是草案让我们失望了。

廊坊法院网:南方都市报:拘留不应当听证吗?

人身权、财产权和追求幸福生活的权利被公认为现代社会文明的三大基石。公民私有财产不可侵犯已经作为“母法”正式写入宪法。但是,财产权从来都是一种人权。如果人不存在,权利又如何附加?所以人身权是更基本的权利。人和动物的区别在于人身权,这个人和另一个人的区别在于财产权。人身权使人成为人,财产权使人活得像人。在一个越来越强调“以人为本”的社会进程中,我们应该对个人权利给予必要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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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处罚与涉及人身权利的罚金处罚“待遇”不同,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可能是对听证过于简单化的误解。一是很多适用拘留处罚的案件不需要或者不适用听证; 第二,听证程序繁琐费时,为不需要的人举行听证会是浪费纳税人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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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听证会是一个多方面的系统:它可以是正式的听证会,也可以是非正式的听证会;可以是依申请听证,也可以是依职权听证;可以是免费听证,也可以是收费听证;可以是事前听证,也可以是“延期听证”。可能因时而异,也可能因人而异,没有固定的模式。但其基本内涵是:正当法律程序,即任何权力都必须公平行使,在作出不利决定时必须听取当事人的意见。考虑到人身权利的本来性质,以及《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大幅扩大了拘留处罚的适用范围,我们有必要期待一下治安拘留处罚的“正当法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