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司法局:刑事拘留 赔偿,刑事拘留后不构成犯罪能否国家赔偿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10-03 09:48:20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第一种是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予以刑事拘留而引起的赔偿。,根本不存在犯罪事实,或者虽然存在犯罪事实,但不是公民所为。公安机关拘留没有危害社会,触犯刑法,不应处罚的人,应当承担国家赔偿责任。这是典型的错误刑事拘留赔偿。

新余司法局:刑事拘留 赔偿,刑事拘留后不构成犯罪能否国家赔偿

第二种情形是,对没有事实证明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错误刑事拘留引起的赔偿。,的这种情况下,由于公安机关没有获得十分明确和可靠的证据来证明肇事者可能实施了某种犯罪行为,因此造成的刑事拘留应该得到赔偿。

新余司法局:刑事拘留 赔偿,刑事拘留后不构成犯罪能否国家赔偿

错误拘留赔偿(包括错误逮捕赔偿)的归责原则一直是国家赔偿理论界和实务界争论的焦点。

只要一种观点认为,的犯罪嫌疑人在被羁押的时候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的条件之一,就应当被依法羁押,不应当获得赔偿。即使后来因证据不足或其他原因被释放,也不应该影响当时拘留的合法性,当然不存在国家赔偿的问题。

另一种观点认为,的错误刑事拘留是对无辜拘留的补偿。只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被定罪,拘留时就应该赔偿。这种观点认为,公安机关执行刑事拘留时,可能没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了犯罪;或者对犯罪嫌疑人有一定证据,但证据不足,或者仅凭证据不能无可辩驳地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公民没有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其实施了犯罪行为,被公安机关拘留、剥夺人身自由的,应当予以赔偿。关于刑事拘留不当赔偿的归责原则,各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一致认为应当适用无罪拘留的归责原则,或者称之为结果归责原则和无罪归责原则。认为只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人民法院生效刑事判决宣告无罪,未被依法定罪,有关司法机关就应当对其被刑事拘留承担国家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将此类赔偿案件的案由界定为“错误刑事拘留赔偿”,而不是“非法刑事拘留赔偿”,以避免对刑事拘留赔偿的责任认定产生误解。用“错误”二字来突出刑事拘留的错误结果,明确这类国家赔偿案件是以错误的结果为依据的。如果犯罪嫌疑人没有被主管机关最终定罪,原刑事拘留措施是错误的,相关刑事拘留机关应当承担国家赔偿责任。检察机关诉讼活动的确认。检察机关作出的不批准逮捕、撤销案件、审查纠正案件、不起诉案件等决定,都是对公安机关刑事拘留错误的确认文书。被害人可以依据检察机关以上的法律文书,向实施刑事拘留的公安机关(如果被害人未被逮捕)申请国家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