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法院网:公安局非法拘留,非法拘留是什么违法行为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10-03 09:47:25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问:我有一个朋友,因为当地一起命案,被非法拘禁了30天。当地公安机关叫他协助调查,上级要求他限期破案。之后因证据不足非其过错被通知取保候审,但在未通知缴纳保释金的情况下被取保候审。纯属当地公安机关推卸责任的行为。鉴于当地公安机关侵犯了他的人身自由,损害了他的名誉,为了给朋友一个说法,我请求法律援助。丈夫

答:1。刑事拘留是一种刑事司法行为。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没有有效的救济途径。如果你认为刑事拘留是错误的,可以先要求公安机关确认刑事拘留违法,然后再申请国家赔偿。但如果公安机关拒绝确认,就不能直接申请赔偿,只能通过向其上级公安机关等部门申诉寻求解决办法。

第二十条:“赔偿义务机关对有本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赔偿。

申请人要求确认本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被请求机关拒绝确认的,申请人有权上诉。

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的,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

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适用于赔偿程序。"

第二十一条:“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予以赔偿;逾期不支付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赔偿义务机关是人民法院的,赔偿请求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依照前款规定作出赔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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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刑事拘留是一种临时性的刑事强制措施,主要针对涉嫌严重犯罪的人采取。其期限为三天,但可延长至七天;有脱逃犯罪、结伙犯罪或者多次犯罪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至30日。公安机关超期羁押的,超期部分肯定是要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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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10第六十一条:“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一)准备犯罪、实施犯罪或者犯罪后立即被发现的;

(二)被害人或者现场证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本人身边或者住处发现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脱逃的;

(五)可能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与他人串通的;

(六)不说出真实姓名和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脱逃犯罪、多发性犯罪、团伙犯罪等重大嫌疑的。"

第六十九条:“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如果认为需要逮捕,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审批时间可延长一至四天。

对脱逃、多次作案或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审批时间可延长至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