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司法局:刑事拘留的执行机关,刑事拘留的执行机关是谁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10-03 09:45:47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刑事拘留的执行

淮安司法局:刑事拘留的执行机关,刑事拘留的执行机关是谁

根据《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刑事拘留条例》的规定,警务人员在刑事拘留过程中应当做到以下几点:

1.执行刑事拘留时,办案人员必须向被执行人出示《拘留证》,并责令被执行人在《拘留证》上签名(盖章)、按手印。被执行人拒绝的,侦查人员应当在《拘留证》上注明。必要时,调查人员有权使用警用设备。

2.办案人员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内讯问被拘留人,并制作讯问笔录。如果他们发现他们不应该被拘留,他们应该被立即释放。

3.办案人员应当在24小时内将拘留原因和拘留地点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但妨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