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的犯罪构成?王耀庭律师为大家解析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10-03 09:45:43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一、非法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的犯罪构成

非法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的犯罪构成?王耀庭律师为大家解析

1、非法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的犯罪构成:

(一)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二)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单位可以成为本罪主体。

(三)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

(四)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制作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非法储存爆炸物罪如何量刑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非法储存爆炸物罪,是指违反规定将爆炸物藏匿于某一地点的行为,其显著特点是故意违反国家有关爆炸物的管理规定,犯本罪的,可以是年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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