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司法局:被判拘役在哪里服刑,拘役刑在哪里执行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10-03 09:44:46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一、拘役在哪里服刑

拘役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五种主刑之一,是介于管制和有期徒刑之间的较轻刑罚。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一种刑罚方法。刑事拘留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看守所、拘留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而不是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有期徒刑。

嘉峪关司法局:被判拘役在哪里服刑,拘役刑在哪里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三条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每月可以回家一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情发给报酬。

二、如何执行拘役

刑事拘留的执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刑事拘留的期限。根据刑法规定,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不满六个月,数罪并罚最高不能超过一年。这样规定是因为拘役是轻刑,刑期不能太长也不能太短。刑期过长,就失去了轻刑的意义,会与有期徒刑混淆;刑期过短,难以惩罚、教育、改造罪犯和预防犯罪,容易与《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的行政拘留相混淆。

(2)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这里的就近执行,是指在罪犯所在地的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设立的看守所内执行。没有看守所的,可以放在公安机关看守所执行。

(3)刑事拘留期间的待遇。刑法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罪犯在执行期间,每月可以回家一至二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情发给报酬。在执行刑事拘留期间,执行机关应当注意对罪犯进行坦白服从、政治时事和社会主义道德品质的教育,因地制宜地组织他们参加生产劳动,并根据他们的劳动表现和技术水平给予劳动报酬。这不同于对被判处管制的罪犯实行同工同酬的规定。此外,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每个月可以回家一至两天,每个月回家的天数应当计入刑期。

(四)拘役刑期的计算。根据刑法规定,拘役的期限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即从犯罪分子实际执行拘役之日起计算。虽已作出刑事拘留判决,但罪犯未交付公安机关执行的,不能算作判决执行之日,刑期不能计算。同时规定,判决执行前拘留犯罪分子的,拘留一日减为有期徒刑一日,即判决执行前被拘役或者逮捕剥夺人身自由的,拘留一日减为拘役一日。

三、拘役的特征

(1)拘役是短期自由刑。拘役最低刑期为一个月以上,最高刑期为六个月以下。因此,刑事拘留是我国三种自由刑中最轻的一种,是对罪犯进行拘留,并通过强制劳动进行改造。

(2)刑事拘留适用于犯罪情节轻微,需要短期拘留改造的罪犯;

(3)拘役是剥夺自由的刑罚方法。

根据《刑法》第四十二条、第六十九条的相关规定,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拘役的期限从判决之日起计算。如果有拘留前科,一天的拘留将减为一天的刑期。

根据《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数罪并罚不得超过一年。

一般来说,由于刑事拘留是一种刑事处罚,虽然刑期较短,但会留下犯罪记录。所以一定要小心,不要做出违法犯罪的行为,这样只会对自己以后的生活造成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