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之后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算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09-25 07:57:25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本文主要讲解有关刑法刑事诉讼法法律知识,判刑之后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算.判刑之后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我国法律规定,对于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刑期,如果判决执行前有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分别折抵刑期二日、一日和一日。除此之外,判刑之后如果符合法定条件还可以争取减刑。

  一、判刑之后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算

  判刑之后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判刑之后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算

  《刑法》第四十一条【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刑法》第四十四条【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刑法》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与折抵】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判刑之后怎么样会减刑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三、判刑之后不交罚金会怎么样

  1.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罚金和刑期,都是对罪犯的刑事处罚,因此必须依法缴纳。涉及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是附加适用还是独立适用都由原审人民法院执行。法务吧提醒您,被判处罚金的罪犯,应在判决确定的期限内一次或分期缴纳。法院在判处罚金时会在判决书中作出缴纳时间的判决事项的,须按判决的指定期限缴纳。

  《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判决指定的期限”应当在判决书中予以确定:“判决指定的期限”应为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第二日起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2.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主要是指因遭受火灾、水灾、地震等灾祸而丧失财产;罪犯因重病、伤残等而丧失劳动能力,或者需要罪犯抚养的近亲属患有重病,需支付巨额医药费等,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形。

  犯罪行为而判处的罚金,应当缴纳。拒不缴纳的,法院会强制执行。即在判决生效后,法院刑事审判庭会移送到法院执行局依法强制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被判处罚金的罪犯,期满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裁定减少或者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