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点评:安徽男子拦路强奸21名中小学生被判死刑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09-25 07:54:51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案例摘要:

律师点评:安徽男子拦路强奸21名中小学生被判死刑

2007年5月16日,长丰县11岁的小玲在午饭后去学校的路上,被一个30多岁、40多岁戴着墨镜的男人性侵。事发后,小玲在家人的带领下,向公安机关报案。办案民警对过去几年在当地发生的几起强J案件进行了梳理,发现袭击小玲的犯罪分子作案手法与2004年4月和2007年3月发生的两起强J案件非常相似,初步判断可能是同一个人干的。在特警队的全面调查过程中,“拦路”J案件层出不穷。

2007年6月26日上午,在长风的一所小学附近,雅芳独自走在路上,一名男子抓住他的脖子,将他拖到路边。

精华阅读:戴避孕套强奸不构成强奸罪吗?

戴避孕套不能阻止强奸的发生。根据法律,只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男子的目的是强奸妇女,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使妇女无法抗拒、不敢抗拒、不知道抗拒的状态或利用妇女的无知和无法抗拒的状态通奸,这就构成强奸,无论男子是否戴着避孕套。相关法律可参..点击阅读

6月27日下午,在一个村庄附近,独自行走的突然被一名戴墨镜的男子抓住,被江军殴打后拖进路边的棉花田。7月13日上午,小杨独自在山脊上行走时,一名骑摩托车的男子抓住他的脖子,将他拖进了田案。

推荐阅读:2019**新强奸罪辩护词范本

7月中旬,安徽省公安厅将这一系列强J案件列为监管案件。

经过调查,警方认定这三起案件很可能就是袭击小玲的那个恶魔。根据几个受害者的记忆,概述了犯罪嫌疑人的基本特征。很快,一个被释放的罪犯杨超出现在警察的视线中。通过DNA比较,确凿的证据表明,杨超是犯下这一系列强J案件的疯狂恶魔!

法院裁定:

面对确凿的证据,被捕的杨超供认了他以中小学女生为主要目标实施的21起强J案件,其中**早的是他在1996年11月袭击了一名10岁以下的女孩,并在随后几年中犯下了许多罪行。然而,由于受害者很少报案,他得以逍遥法外。就在杨超被捕后,当警察根据他们的指示找到受害者时,仍然有许多受害者出于各种原因不愿指证他们,甚至不承认他们受到了侵犯。结果,只有14起案件在被起诉后得到法院确认。

在这14起强J案件中,12名受害者是未成年人,7名受害者不满14岁,**小的只有8岁。恶魔杨超被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

律师的评论:

犯罪分子在短短几年内成功犯下21起罪行的原因如下:1。这些犯罪的目标都是10岁左右缺乏抵抗能力的少女;2.由于受害者的隐私和社会评价,他们很少报案,这使得公安机关无法及时了解犯罪的发生。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该站律师认为,被害人出庭作证的部分不应公开,以确保更多的被害人能够勇敢地站出来,尽快将犯罪人绳之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