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范本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09-25 07:52:25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本文主要讲解有关刑事辩护法律知识内容。在我们日常生活中,犯罪是经常听见的事情,这也涉及很多的法律问题,其中之一便是不予批捕,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不仅对捍卫自身权利有重要作用,同时也对规避法律风险具有重大意义。那么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范本?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务吧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证据不足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主要内容是不批准逮捕的条件,包括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初犯、偶犯、未成年人,可能判处三年以下刑罚的等。对不符合逮捕条件或具有下列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或者可以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不批准逮捕的条件:对不符合逮捕条件或具有下列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或者可以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或者不予逮捕:

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范本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三)初犯、偶犯、未成年人,可能判处三年以下刑罚的;

  (四)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五)符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作没有逮捕必要不捕直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批准的决定或者不予逮捕。

  有用的。对不符合逮捕条件或具有下列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或者可以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或者不予逮捕: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初犯、偶犯、未成年人,可能判处三年以下刑罚的;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符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作没有逮捕必要不捕直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批准的决定或者不予逮捕。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如果犯罪嫌疑人在押,公安机关应当立即办理释放手续,并根据人民检察院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财物的书面通知,及时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人民检察院提出对被不起诉人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者没收其违法所得的检察意见,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的,公安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有错误的,应当在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制作要求复议意见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复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一)标题。可写“关于×××(人)××××案的辩护词”。

  (二)前言

  交代辩护人的合法地位。同时简要说明辩护人事前进行了哪些工作,如查阅案卷,了解案情,同在押的被告会见或通信等(多限于律师)。在前言的最后,可概括说明辩护人对此案件的基本观点。如认为公诉人指控被告的犯罪事实不能成立,或定罪不当,等等。

  (三)辩护理由

  这是“辩护词”的主体部分,从事实上、从法律上、从被告的认罪态度上提出辩护理由。具体可从分析公诉人所提出的被告的犯罪事实是否能成立等方面提出辩护理由;或者运用法律定罪量刑上提出意见,针对起诉书中提出的罪名发表意见;认罪态度主要是根据党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提出可以从轻的理由。

  (四)结尾。归结辩护理由,提出有关判处被告的建议。

  (五)写明辩护人姓名,并注明具体日期。

  综上所述可知,不予批捕意见书一般应当包括当事人信息、不予批捕的事实及理由等。以上是法务吧编辑对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范本的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果您不懂如何起诉,可以咨询法务吧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