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犯罪,股票诈骗犯罪的新动向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09-25 07:50:51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股票市场存在风险,所以投资应该谨慎."这句话不仅反映了股票市场本身存在的操作风险,也表明了股票市场的周边因素所包含的风险,如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选择。随着投资热潮的兴起,许多人打着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幌子,通过提供虚假的股票信息,大肆诈骗群众,严重侵犯了群众的财产安全。

股票犯罪,股票诈骗犯罪的新动向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近日向《法制日报》记者透露,在过去三年中,法院已对23人向股东提供虚假股票信息进行欺诈的3起案件提起公诉。此类案件呈现出以下新特点:企业经营耀武扬威,设立网站骗取信任,虚假承诺高额回报,会员制骗取会费。

 1、成立公司夸大实力

江北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在一些股票欺诈案件中,犯罪嫌疑人首先选择核心业务区租赁办公场所,借用资本市场知名的一家外资股票基金公司的名义,并在重庆设立分公司,试图掩饰公司的资质和实力。

例如,在江北区检察院办理的李某、曾某案中,李某、曾某等人成立了“xx江北区商业信息咨询部”,并向客户宣称“深圳xx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召集了郑某等8人,建立了一个“经理-主管-业务员”层级清晰、分工明确的管理层级。

 2、开设网站骗取信任

在股票欺诈案中,为了让股东相信他们的公司有实力和信誉,犯罪嫌疑人还利用互联网设置网络电话和网站来骗取股东的信任。

江北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如吴案中,吴注册的公司不具备从事证券咨询的资格。他在网上建立了一个名为“西南**私募”的网站,公布了与公司无关的专业股票分析师的数据。他冒充知名顾问通过网络虚拟电话联系受害者,骗取投资者投资,骗取投资者100多万元。

 3、虚假宣传高额回报

据了解,在股票欺诈案件中,一些嫌疑人利用内幕消息或大宗资金来控制股票的涨跌,如通过与他们合作获得高额利润回报等。进行虚假宣传,向股东鼓吹高额投资回报。

记者了解到,在张案中,他以推荐股票意外上涨为由,向股东吹嘘"公司"的实力,谎称"公司"正在注入资金推动某只股票上涨,并拥有一支强大的研究分析队伍。如果他与张合作,他可以获得高额利润回报,并诱使股东将不同数额的"会费"汇入他提供的账户,成为他的"会员"。张某3人在网上购买了股票投资者的电话信息,以销售员、股票分析师、投诉电话接线员等角色给客户打电话。他们以推荐股票为名,在获得客户信任后,骗取了股票投资者的会员费,共骗取会员费7000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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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用会员制骗取会费

一些嫌疑人采用会员制,以会员享有特殊待遇和更多信息为由吸引股东加入俱乐部,然后要求会员缴纳会费、信用基金和备案费,从而诱使股东在不同阶段以不同的名义一步步落入欺诈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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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在李某和曾某案中,李某以获取高额利润回报为诱饵,在获得股东信任后要求股东支付“会员费”。当股东有进一步合作的意图时,他们会诱使客户支付“诚实的钱”。如果股价上涨,他们会欺骗股东加入“百万军团”并支付团体费用。就这样,李等人骗取了11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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