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属于哪种救济途径?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10-23 10:32:24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正当防卫属于私力救济。根据《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方法,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正当防卫造成他人轻伤,若是在适当范围,则不负刑事责任,若是造成必要限度,则付相应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正当防卫属于哪种救济途径?

  正当防卫是大陆法系刑法中的一个概念。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动,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但仍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它、紧急避险、自助行为都是权利自助的方式。

  《刑法》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对方先动手打人反击属于正当防卫吗?

  对方先出手打人,当事人再把对方打伤了,一般会认定为互殴行为,不能认定为正当防卫。根据刑法的规定,只有同时具备下列五个要件才能构成正当防卫:

  一、起因条件:不法侵害现实存在;

  二、时间条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三、主观条件:具有防卫意识;

  四、对象条件:针对侵害人防卫;

  五、限度条件: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特殊正当防卫成立需具备以下条件:

  1、特别防卫首先应具备成立正当防卫的起因、时间、对象、主观这四个基本条件。

  2、特别防卫还必须具备特定的对象条件,既只有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进行防卫时,才成立特别防卫;而对于一般违法行为的暴力行为、非暴力犯罪、轻微暴力犯罪、一般暴力犯罪进行正当防卫时,不适用特别防卫。

  3、实施特别防卫应注意,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在时间上不当。即使是遇到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也不允许在不法侵害结束后继续打击不法侵害人。

  4、只有当上述犯罪严重危及人身安全即防卫人为保护人身安全进行防卫时,才能成立特别防卫;保护其他法益时,则不能成立特别防卫。

  正当防卫的概念特征

  1.正当防卫是目的正当性和行为的防卫性的统一。

  2.正当防卫是主观的防卫意图和客观上的防卫行为的统一。

  3.正当防卫是社会政治评价和法律评价的统一。

  公力救济的方式有哪些

  一、公力救济的方式包括什么。

  1、公力救济。公力救济,又称国家保护,指权利人通过法定程序请求国家对其权利进行保护。公力救济,是以民事责任作为中介的。民事权利受到侵犯时,原来正常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实现受到阻碍和干扰,从而产生 民事责任 法律关系。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便行使公权力强制责任人承担第二性的义务,以对正常的民事法律关系加以补救。 除了民事性质的停止侵害、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十种责任形式之外,还可以采用训诫、收缴财物或非法所得、罚款、拘留、判处刑罚等行政和刑事性质的保护方法。

  2.私力救济。所谓私力救济,又称自我保护,指权利受到侵害时,权利人得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采取自我保护措施,自行救济受侵害的权利。现代社会,权利侵害以公力救济为原则,但在有些情况下,民事主体权利受到侵害,情形紧迫,如不及时制止或躲避侵害,不仅会使权利人无从实现权利,还有可能扩大势态,影响社会秩序。所以各国民法均规定,民事主体可在一定限度内进行私力救济,包括自卫行为和自助行为。 ( 1) 自卫行为。自卫行为,指民事主体为使自己或他人的权利免受不法侵害而采取的自卫或躲避措施,包括 正当防卫 和紧急避险。 正当防卫,指为了使本人或他人的财产或人身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对侵权行为人采取的必要防卫行为。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有:

  ①必须是针对不法的侵害行为而实施,对合法行为,不能防卫。

  ②不法侵害行为必须是在进行中的。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是指已经开始的,或者正在实施而尚未结束的不法侵害行为。如果这种行为纯属想像或推测,或者是已经终止的,则当事人不存在防卫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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