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诉案件中的代理是什么意思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10-23 10:27:02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本文主要讲解有关刑法刑事诉讼法法律知识,自诉案件中的代理是什么意思.自诉案件中的代理的意思是指诉讼代理人在自诉案件接受自诉人的委托后在授权范围内参加诉讼活动并维护自诉人的护法权益的制度。自诉案件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等。

  一、自诉案件中的代理是什么意思

  自诉案件中的代理的意思是指在自诉案件中,诉讼代理人接受自诉人的委托,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代理参加诉讼,以维护自诉人合法权益的诉讼代理制度。自诉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参照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的规定执行。

自诉案件中的代理是什么意思

  法务吧提醒您,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七条委托诉讼代理人,参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二、什么案件属于自诉案件

  自诉案件包括: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三、自诉案件法院不受理怎么办

  自诉案件法院不受理可以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查明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裁定有错误的,应当在撤销原裁定的同时,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查明第一审人民法院驳回起诉裁定有错误的,应当在撤销原裁定的同时,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进行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