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犯罪法人代表不知情要负责吗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10-23 10:21:50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我们常说单位的领导作出的某些决定是代表了单位所有员工的集体意志的,所以单位犯罪带来的社会影响和危害程度是远远大于公民个人犯罪的,而且由于单位在社会生活当中的地位也同时赋予了其特殊的职权,单位犯罪很多时候跟法人犯罪之间的联系非常密切。我们下面一起来了解一下单位犯罪法人犯罪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单位犯罪法人代表不知情要负责吗

一、单位犯罪法人犯罪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企业法人犯罪是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一个必然产物。市场经济的自主调节性与企业法人所特有的经济目的性决定了企业法人犯罪必然会在市场经济中产生。当前,随着各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及相应规则不健全性的凸现,企业法人犯罪的发生率已越来越高,社会危害性也越来越大,呈现出了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一)作为犯罪新形式的单位生命科技犯罪开始出现,并表现出了自己的特点

(二)法人的管理层对企业法人犯罪的发生越发起着决定作用

(三)企业法人在信用方面的犯罪越来越多

(四)企业法人犯罪涉入因素中政府方面的因素已越显突出 公司法人犯罪是单位犯罪的主体,其性质的联系其实法人犯罪就是单位犯罪的主要表现体。 与普通单位犯罪相比,这类单位犯罪具有以下两个方面的明显特征:

1、 具有较强的科技性。

2、具有较强的伦理性。

二、单位犯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单位犯罪的主体,必须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这里所说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包括任何形式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是指国家机关。“团体”包括人民团体和社会团体。虽然这些单位通常都具有法人资格,但是,我国刑法并没有要求单位犯罪的主体必须具有法人资格。

2、单位实施的犯罪行为必须是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那些危害社会的行为。就是说构成单位犯罪首先必须是单位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这些危害社会的行为必须是在刑法分则和有关法律具体规定中规定为单位犯罪的行为。如果刑法分则和其他法律没有具体规定,则不能以单位犯罪追究刑事责任。这主要是从单位犯罪的实际情况出发考虑的。由于目前我国正处于改革开放不断深入,经济不断发展的时期,有些规章制度尚不健全,在社会生活中单位的哪些行为属于犯罪,情况比较复杂。因此,刑法将那些实践中比较突出的、社会危害比较大、罪与非罪的界限较容易划清的单位危害社会的行为,规定为犯罪。

3、单位犯罪,一般都由单位集体决定或者由单位的领导人员决定,以单位的名义并由单位内部人员具体实施,在通常情况下,犯罪的目的是为了单位谋取非法利益。

三、根据刑法的规定,对单位犯罪的处罚分为两种情况:

1、一般采取双罚制原则。即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同时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2、由于单位犯罪的复杂性,其社会危害程度差别很大,一律适用双罚制的原则,尚不能全面准确地体现罪刑相适应的原则和符合犯罪的实际情况。因此,法律作了例外的规定,即刑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对单位犯罪的处罚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对个别的单位犯罪未采用双罚制,而实行了代罚制,即对单位不判处罚金,只对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应该说单位犯罪跟法人犯罪就是一回事的,因为单位犯罪的前提是建立在能够独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团体,而刑法当中规定的单位犯罪的主体其实就是法人犯罪的,现在单位犯罪在实施的过程当中科技性和伦理性都是比较强的,而关于单位犯罪的探讨也一直都是立法界人士努力追求完善的意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