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判刑期不再执行的情形是什么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10-23 10:21:20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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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情形。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此原判不执行是什么意思

1、第一,原判刑罚不再执行是指,原先判处的刑罚不再执行,比如原先判三缓三,如果考验期没有发生法定情形,就不在收监执行三年劳教。否则反之。

2、我国刑法第76条中的“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是指由于刑罚已经执行完毕,所以就不必再次执行刑罚。因此,缓刑制度本质上属于刑罚执行制度,缓刑的执行是刑罚执行的一种方式。这不但是文理解释的结果,也是体系解释的结果。

3、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判刑一年是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的意思。

4、第三,缓刑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如果没有上述情况,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并且应当公开予以宣告。

5、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2023年7月缓刑新规定有哪些

第七十三条【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退休后被判缓刑人员2023年最新规定如下: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服刑期间不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刑满释放后,按服刑前原有退休待遇,恢复享受养老金的权利,参加调整。

罪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参照相关法律的规定,予以减刑,同时应依法缩减其缓刑考验期限。

前款规定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参照刑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减刑,同时应依法缩减其缓刑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少于一年。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后按照降低后的岗位等级安排相应的待遇。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触犯刑律的,给予开除处分。

原判刑期不再执行的情形是什么

缓刑是什么

缓刑,全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法,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缓刑,全称刑法的暂缓执行,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法律主观:缓刑是我国刑法确立的重要刑罚制度之一。它给予犯罪分子悔过自新的机会,符合人性化、轻缓化的现代刑罚理念。

缓刑是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在一定期间内不实行有条件判刑的刑罚的制度,是指暂缓执行刑罚。 其执行形式为:违反刑法,经法定程序确认为构成犯罪、应受刑罚的行为人的,先定罪,暂不执行已判刑的刑罚。

缓刑,全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缓刑是指按法律规定暂不执行刑罚,给予一定的考验期,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予以配合,犯罪人接受考验的刑罚宣告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是,【查封、冻结财产】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章内容是什么 《刑法》第四章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一节量刑 第六十一条【量刑的一般原则】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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