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受理的案件包括哪些 人民检察院受理的案件有哪些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10-23 10:19:36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1、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共有12个罪名。2、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案件,共有34个罪名。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4、其他需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的犯罪案件。

人民检察院受理的案件包括哪些 人民检察院受理的案件有哪些

  人民检察院受理的案件范围

  1、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共有12个罪名。公安机关侦查刑事案件涉及人民检察院管辖的贪污贿赂案件时,应当将贪污贿赂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侦查贪污贿赂案件涉及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应当将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在上述情况中如果涉嫌主罪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由公安机关为主侦查,人民检察院予以配合;如果涉嫌主罪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由人民检察院为主侦查,公安机关予以配合。

  2、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案件,修订后的刑法已将渎职罪的主体修改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共有34个罪名。涉税案件由公安机关侦查,但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案由检察院侦查。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这类案件包括非法拘禁案;非法搜查案;刑讯逼供案;暴力取证案;虐待被监管人案;报复陷害案;破坏选举案;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案件。

  4、其他需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的犯罪案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①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②是上述三类犯罪案件以外的重大的犯罪案件;③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④经过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

  5、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中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三条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