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法人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10-23 10:03:06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本文主要讲解有关刑法罪名大全法律知识,挪用公款法人是否承担连带责任.挪用公款法人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挪用公款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一、挪用公款法人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挪用公款法人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法人如果使用公司的款是正常活动,不属于挪用公款,因为款本身就是法人的现金资产,法人使用现金资金属正常的经营活动与资产使用方式。

挪用公款法人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二、挪用公款如何定罪处罚

  法务吧提醒您,挪用公款定罪处罚如下: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以五千元至一万元为起点;

  2.挪用公款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并且数额较大的;

  3.挪用公款归个人用于上述非法活动、营利活动以外的用途,并且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三、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有以下几个方面: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侵犯了国家的财经管理制度。

  挪用公款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公款的使用权,同时行为人挪用公款后必然占有,有的还因此获得收益。而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种相互联系又具有相对独立性的权能,因此对所有权权能的侵犯也必然是对所有权的侵犯。

  本罪侵犯的对象主要是公款。这既包括国家、集体所有的货币资金,也包括由国家管理、使用、运输、汇兑与储存过程中的私人所有的货币。

  2.客观要件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这里所说的国家工作人员与前述贪污罪中国家工作人员的内涵、外延基本相同。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行为人明知是公款而故意挪作他用,其犯罪目的是非法取得公款的使用权。但其主观特征,只是暂时非法取得公款的使用权,打算以后予以归还。至于行为人挪用公款的动机则可能是多种多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