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发改委官网,甘肃省发改委一退休干部因贪污受贿一审被判15年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10-23 09:51:25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据《兰州晨报》报道,4月8日,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甘肃省发改委能源司原司长潘正祥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潘正祥因贪污341万元以上、受贿4万元以上,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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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正祥向法院提起上诉,理由是他的行为不构成贪污罪。

64岁的潘正祥在离任前曾担任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司司长。他于2009年初被省纪委“拘留”。涉嫌犯罪的案件已移交酒泉市检察院调查。他因涉嫌贪污贿赂于2009年7月7日被酒泉市检察院逮捕。2010年1月26日,该案由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法院于2006年3月认定,当时在职的潘正祥退休后想以自己的名义从事风电相关行业,并责令其兄弟潘玉祥以他人名义在甘肃清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

2006年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NDRC)计划招标三个风电场项目,包括大良、襄阳和玉门三里井子。潘正祥利用负责这项工作的便利,以NDRC的名义要求招标公司支付与一家外国招标公司经理张某讨论有关事宜时收取的部分投标费。张表示同意,但建议在甘肃设立招标办公室,由潘正祥推荐办公室主任和接收股份的公司。两人就股份比例达成一致。

后来,潘正祥没有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报告招标公司支付股份的情况。他武断地推荐了招标公司甘肃办事处主任,并指定他所控制的清洁能源公司作为接收股份的公司。由于清洁能源公司尚未开业,潘正祥担心引起怀疑,指定潘玉祥名下的兰州润杰贸易有限公司为受让方。

2006年6月,省发改委正式将瓜州和玉门三个风电场的招标项目委托给该招标公司。招标完成后,招标公司按照事先约定,于2006年12月和2007年1月向兰州润杰贸易公司账户支付了361万元。收到股份后,公司开具了税务发票,上缴税款超过19万元,剩余的341万元留在公司账户上。

2007年9月,退休的潘正祥指示其兄弟将清洁能源公司更名为甘肃中自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并建议该公司与一家公司合作风电项目,擅自将341万元分成拨款。

此外,法院认定,在2003年至2005年的两年期间,潘正祥从四家能源相关企业的负责人那里收到了各种“便利费”和贵重物品,相当于43,12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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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潘正祥利用主持风电场招标工作的便利,采取欺骗、隐瞒等手段,从自己公司的投标份额中截留341万元以上用于自己使用,构成贪污罪。潘正祥在公务活动中利用职务或影响力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相关企业的现金、礼品卡、消费卡等财物,构成受贿罪。他因贪污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原因是案发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偿还赃款赃物,认罪态度良好,有悔改和自首情节,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他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决定对两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和剥夺政治权利3年。

潘正祥认为,他使用投标股份是为了甘肃风电产业的发展,并不构成贪污罪。他也不同意办案机关确定的份额数额,因此拒绝

庭审发现,2009年11月28日下午,他看到一名高中生宋某从歙县下洼街独自回家。他骑自行车跟着他。当他跟随他到一个急转弯路段时,他拦住了宋某,强行拖着他的书包,试图将宋某拉到路边的水沟里,并强奸了他。宋某拼命挣脱,大声喊叫,导致何某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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