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大全
数额多大构成犯罪,介绍贿赂罪不以行贿人和受贿人构成犯罪为前提
裁判的要点
引入行贿者,使行贿者与行贿者相匹配,促进贿赂的成功,并对其行为进行独立评价。
案例
2005年初,张得知某公司与xx公司(一家国有企业)发生土地转让补偿纠纷后,向公司总经理表示可以调解,但必须向xx公司总经理支付调解费。
表示公司不能直接给奖金,但工作完成后,xx公司增加的一定比例的土地补偿费可以奖金的名义给张。至于张是怎么给的,a公司并不在乎。张说他会把所有的奖金都给。随后,张与进行了沟通,并向承诺,争议解决后,公司将向支付一笔轻松的费用。2005年3月3日,王金河批准xx公司在原367万元的基础上增加100万元支付给某公司,最终与某公司签订《关于场中路费用结算的协议书》,土地补偿费467万元。2005年4月28日,某公司从xx公司获得土地补偿费467万元。2005年5月11日,一家公司以奖励费的名义将28 . 4万多元交给张。张于2005年5月中下旬分3次将资金转移至。张因涉嫌受贿罪被检察机关调查后,主动坦白了自己的介绍贿赂行为。
裁判
被告人张介绍贿赂国家工作人员。情节严重的,构成介绍贿赂罪。
张在被起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并可免予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92条,判决如下:被告人张犯介绍贿赂罪,免予刑事处罚。
评论
所谓介绍贿赂罪,是指行贿者与国家工作人员之间为实现贿赂而进行的严重的沟通和配合行为。在本案中,受贿人王锦和已经被法院判定犯有受贿罪并判刑,但一家公司作为行贿人并不构成受贿罪,因为它没有在行贿中谋取不正当利益。有些人认为贿赂的引入是行贿者和受贿者之间的桥梁,这有助于行贿和受贿的成功。因此,介绍贿赂,贿赂和贿赂是一种依附和被依附的关系。本质上,行贿犯罪比介绍贿赂犯罪更为重要。
精华阅读:陈健是谁,陈健受贿案
被告陈建,男,38岁,原北京市委办公厅副主任、市委书记。被告陈建受贿案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调查结束后,移送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分院审查起诉。1996年5月13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起诉书认定,陈建的犯罪事实如下:1993年6月至9月。被告陈..点击阅读
由于性质更严重的贿赂不构成犯罪,因此应当从轻处理,介绍贿赂的行为不应作为犯罪受到惩罚。作者认为这一观点不能成立。首先,介绍了受贿罪、受贿罪与受贿罪之间没有关系,受贿罪有自己独立的构成。引入行贿者,使行贿者与行贿者相匹配,以促进贿赂的成功。这种贿赂经纪人的存在对社会有着内在的危害性,应该得到独立的评价。其次,从微观角度看,贿赂、贿赂与贿赂的关系无非是: 第一,行贿者和受贿者分别构成受贿罪和受贿罪;二是介绍受贿者构成受贿罪。受贿者没有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其他原因,不构成受贿罪。 第三是介绍受贿后的行贿人构成受贿罪,由于某些特殊原因,行贿人不构成受贿罪,这种情况一般比较少见。 第四,介绍行贿者和受贿者不构成受贿罪,因为行贿和受贿的数额不符合犯罪标准或其他原因。在第一种情况下,介绍贿赂无疑构成介绍贿赂罪。在第二种情况下,虽然行贿者不构成受贿罪,但贿赂的引入使行贿者构成受贿罪。即使仅从介绍贿赂与设立受贿罪之间的联系来看,其社会危害性也是显而易见的,也应构成介绍贿赂罪。同样,第三种情况也应处以介绍贿赂罪。 第四种情况更复杂,需要对具体问题进行具体分析。如果行贿人只介绍了一次贿赂,而行贿人和受贿人都不构成受贿罪和受贿罪,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认为介绍贿赂还没有达到情节的严重程度,不构成介绍贿赂罪;但是,如果行为人多次介绍贿赂,甚至成为专业的贿赂经纪人,即使每次介绍的贿赂数额不符合犯罪标准,行贿人和受贿人都不构成受贿罪,但行贿人必须以介绍贿赂罪论处。
1/2 1 2 下一页 尾页
- 实名认证最新2024身份证号码
-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必须经被保
- 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
- 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
- 关于审理海上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
- 话费违约金不交会怎样处理
- 有人告我商标侵权怎么办但好多人都
- 我国食品安全问题有哪些,具体谈谈
- 轻伤害和解赔偿多少钱
- 关于审理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
- 行人全责事故怎么处理
- 关于实行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的规定
- 盗窃是否会转换抢劫
- 关于加强检察法律文书说理工作的意
- 国家体育总局青少司关于召开青少年
- 交通事故连带责任是什么?
- 律师费太贵?2023律师收费标准正式公
- 特大网络赌案宣判,赌博案宣判
- 小说侵权赔偿标准
- 夫妻如何申请人才落户
- 行人因醉酒走路被车撞
- 中国保密在线原题
- 和解书和谅解书有什么区别
- 股东在公司法规定下出资需满足哪些
- 抢劫是刑事违法行为吗
- 2023交通事故责任只有强险如何赔偿
- 偷连别人家的wifi别人知道吗
- 10月大假期即将来到,万一加班,我们该
- 赌博使诈引发暴力索债 行为人的构
- 合同成立应符合的前提包括哪些
- 行政拘留时间如何规定出来
-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
- 张兴华与王红梅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
- 街道办事处具有行政诉讼主体资格
- 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和管理机制政
- 故意伤害罪轻伤算吗
- 内蒙古一初中生疯狂抢劫12人获刑七
- 关于侵害财产所有权的投诉方法是怎
- 交通事故误工期的规定有哪些
- 风险代理律师收费标准及注意事项是
- 法人取保候审会留案底吗,取保候审
- 合同有漏洞可以申请合同无效吗,有什
- 夫妻偿还借款案的问题
- 买卖合同纠纷管辖问题需要注意哪些
- 必须拘留后才可以判拒执罪吗?(拒绝
-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履行合同导致
- 颠覆国家政权罪
- 护照期限一般是多久 办护照签证多
- 土地性质为出让的房子就是商品房了
- 刑法第236条内容是什么内容
- 张明楷,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认
- 彭海涛律师:工伤后合同到期不续签,有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计
- 侵犯专利权的法律责任、侵权后果有
- 复杂的犯罪构成
- 烟台一67岁老人因车祸受伤主张误工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
- 【刑事实务】轻微暴力致人死亡案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
- 刑法301条款到底是什么
- 认定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案件证据
- 如何请拆迁律师
-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 交通事故鉴定医疗终结时间期限是多
- 仲裁调解书和仲裁裁决书的法律效力
- 广州积分入学明细没有社保可以申请
- 约定抵销与法定抵销的区别有哪些规
- 口头买卖合同的代理词怎么写
- 社保明细查询,12333可以查询吗
- 法律规定成立投资公司有何条件
- 办理交通事故人身伤残评定有什么程
- 车祸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
- 交通肇事罪侵犯第三人权益如何赔偿
- 出了交通事故对方总拖着应该怎样处
- 交通肇事罪批捕多久(交通肇事罪的判
- 电动车闯红灯发生车祸责任如何认定
- 喝酒后开车出车祸怎么判(喝酒后开
- 开车撞死了人法院会怎么判(开车撞
- 轻微交通事故逃逸又回来了怎么处理
- 老师诱奸女童未遂判多少年(诱奸未满
- 开车撞死人赔多少钱(开车撞死人逃逸
- 交通事故全责需要赔折旧费吗( 交通
- 暂扣驾驶证最快恢复需要多久(暂扣驾
- 酒驾撞死警察怎么量刑(酒驾摩托车会
- 意外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多久出来(意外
- 没有房产证的房子离婚怎么分割(没有
- 子女对父母赡养义务的规定多少钱(赡
- 法律规定给子女的抚养费是多少(非婚
- 离婚诉讼费什么情况可以不拿(何种条
- 收养孩子必须是已婚吗(收养孩子后再
- 家庭暴力的离婚程序是怎样的(家庭
- 分居满一年可以申请离婚吗(分居满一
- 儿子不给赡养费怎么告(儿子不赡养老
- 离婚了孩子赡养老人是否有法律规定
- 二审交通事故开庭流程详细步骤(立
- 交通肇事罪怎么争取谅解书(交通肇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