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取保候审的情形是什么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10-23 09:47:42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本文主要讲解有关取保候审取保候审常识法律知识,撤销取保候审的情形是什么.撤销取保候审的情形有以下几点,第一点是当事人不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二点是取保候审期限已经满了的;第三点是取保候审决定不当,要予以撤销取保候审的。

  一、撤销取保候审的情形是什么

撤销取保候审的情形是什么

  取保候审撤销的情形:

  1.不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2.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

  3.发现采取取保候审决定不当的;

  4.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5.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的;

  6.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7.已被逮捕的被告人,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或者宣告缓刑以及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

  8.已被逮捕的被告人,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的;

  9.已被逮捕的被告人,因进行司法鉴定而尚未审结的案件,法律规定的期限届满的。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二、取保候审保证金

  取保候审保证金是指公安机关对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取保候审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决定取保候审时,责令犯罪嫌疑人为保证其不妨碍、不逃避刑事诉讼活动而交纳的一定数额的现金。

  法务吧提醒您,采取保证金形式取保候审的,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一千元。但是要注意:

  1.对严重暴力犯罪、团伙犯罪的主犯、惯犯、累犯以及其他罪行严重、民愤大等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不应当采用取保候审。

  2.犯罪嫌疑人为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的,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法定代理人交纳保证金。

  3.犯罪嫌疑人为单位的,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责任人员或者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决定取保候审时,可以责令该单位交纳保证金。

  三、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有哪些限制?

  1.如果没有经过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一般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

  2.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需要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是关系一个人最重要的信息,所以需要更换变动的,一定得跟执行机关报告。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被取保候审的人是还有诉讼傍身的,所以如果有传讯的话必须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证人出庭作证是法定义务,被取保候审获得自由活动的人不得进行干扰的,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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