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摇撞骗罪的特征是什么,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的区别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10-23 09:37:31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本文主要讲解有关刑事辩护法律知识内容。招摇撞骗罪的特征是,在主观方面是故意,主体是一般主体,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等。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的区别主要在于侵犯的客体不同,行为手段不同等。

招摇撞骗罪的特征是什么,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的区别

  招摇撞骗罪的特征是: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对社会的正常管理活动。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冒充行为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国家机关人员;二是此种国家机关人员冒充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职务低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职务高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其目的是为了谋取非法利益。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国民对国家机关的信赖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的主要区别是:

  1.侵犯的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后者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权利。

  2.行为手段不同。前者仅限于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者职称进行诈骗;后者的手段无此限制。

  3.犯罪主观目的有所不同。前者的目的是追求各种物质的或者非物质的非法利益;后者的目的仅限于非法占有公私财物。

  4.构成犯罪有无数额限制的不同。前者不以占有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为要件;后者以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为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务吧提醒您,招摇撞骗罪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之一,规定在我国刑法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罪)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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