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人员应遵守的矫正制度,社区矫正人员的范围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10-23 09:30:13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本文主要讲解有关刑事辩护法律知识内容。社区矫正人员应遵守的矫正制度包括定期向司法所报告参加教育学习、社会活动等情况,居所等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劳动能力的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参加社区服务等制度。社区矫正人员的范围包括被判处管制的、被宣告缓刑的、被暂予监外执行、被裁定假释的、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

  社区矫正人员应遵守的矫正制度大致如下:

社区矫正人员应遵守的矫正制度,社区矫正人员的范围

  1.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定期向司法所报告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活动的情况。

  2.发生居所变化、工作变动、家庭重大变故以及接触对其矫正产生不利影响人员的,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及时报告。

  3.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人员还应当每个月向司法所报告本人身体情况,每三个月向司法所提交病情复查情况。

  4.有劳动能力的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参加社区服务,修复社会关系,培养社会责任感、集体观念和纪律意识。社区矫正人员每月参加社区服务时间不少于八小时。

  社区矫正人员的范围如下:

  1.被判处管制的;

  2.被宣告缓刑的;

  3.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具体包括: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4.被裁定假释的;

  5.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

  法务吧提醒,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对于罪行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病残犯、以及罪行较轻的初犯、过失犯等,应作为重点对象,适用上述非监禁措施,实施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人员再次收监的有如下情况:

  1.违反禁止令,情节严重的;

  2.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

  3.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

  4.受到社区矫正机构两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5.可能逃跑的;

  6.具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社会秩序或者他人人身安全现实危险的;

  7.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