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期间又犯新罪案例判决书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10-23 09:26:27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一、缓刑期间又入室抢劫杀人判刑规定是什么?

缓刑期间又犯新罪案例判决书

缓刑期间又入室抢劫杀人判刑规定是撤销缓刑,并且对于入室抢劫致人死亡的这样一种情况来进行定罪量刑。《刑法》第263条【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凡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构成抢劫罪的主体。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入室抢劫并杀人怎么判刑

实际生活中,有些行为人在实施抢劫行为中又故意杀害他人的,对于这类抢劫杀人的案件的定罪处罚要视具体情况:

(一)先杀人后拿取财物的案件,即事先只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目的,而无抢劫他人财物的目的。杀人以后,见财起意又将被害人财物拿走的案件。应以故意杀人罪和盗窃罪定罪处罚。

(二)在实施抢劫财物过程中先杀人后劫物的案件,即在抢劫财物过程中,先将财物的所有人、经管人杀死,剥夺其反抗能力,当场劫走其财物,杀人是劫走财物的必要手段的案件。虽杀人在先,劫取财物在后,但都发生在抢劫过程中,而且杀人是劫取购物的必要手段。因此,应定抢劫罪。

(三)抢劫以后又杀人的案件,即抢劫财物后,为了保护赃物、抗拒逮捕、毁灭罪证,当场又杀人的,或者为杀人灭口而杀死被害人的案件。杀人灭口行为,与抢劫没有内在联系,因此是两个独立的犯罪,应分别定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实行两罪并罚。至于抢劫后为了护赃等而当场使用暴力杀人的,应视为抢劫行为的继续,仍只能定为抢劫罪,为护赃而当场行凶杀人,可作为从重处罚情节。

在当代的社会,如果因为某一种刑事犯罪行为被判处缓刑,在缓刑期限内又有新的犯罪行为,肯定是需要撤销缓刑,并且对于新的犯罪嫌疑人来进行定罪量刑,比如说入室抢劫致人死亡的,是需要根据具体的情节严重程度来判断是按照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