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贷款罪立案标准及量刑金额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10-23 09:21:06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骗取贷款罪是指行为人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单位亦能成为本罪的主体。骗贷罪立案标准是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骗取贷款罪立案标准及量刑金额

  骗取贷款罪立案标准及量刑

  骗取贷款罪数额达一百万元以上或者对银行或金融机构造成的直接经济达二十万元以上的均可以对其进行立案追诉。自然人犯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由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骗取贷款罪是指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骗取贷款,涉及下列情形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数额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虽未达到上述金额标准,但多次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的;

  (四)其他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即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怎么举报别人二网骗贷?

  可以打报警电话,匿名举报或者写举报信。

  1、举报人须实名举报。

  2、需如实提供违法违规事实的详实证据,作为举报附件提交(附件大小:2M以内)。

  3、同一举报人每天最多提交5件举报。

  4、举报事项属于管理部门监管职责范围内的。

  5、有明确的被举报从业机构

  6、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具体事实,及相关的证据或者线索。

  7、举报人提交举报信息后,会自动举报查询编码。举报人可通过举报查询编码查询举报信息接收情况,因案件调查需保密的除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骗取贷款罪的案例分析

  2013年1月6日,刁某以东阿县某食品有限公司购买105万元白砂糖的名义,与聊城市某糖业批发部签订了白砂糖订购合同。后刁某以购买白砂糖的名义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谷支行贷款75万元,该贷款以被告人妻子高某为借款人,被告人本人为共同借款人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谷支行签订了个人借款/担保合同。2013年2月1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谷支行直接将75万元贷款发放给了糖业公司。贷款发放后,刁某以白砂糖存在质量问题为由,要求糖业公司返还70万元,而仅拿出其中5万元用于实际购糖。刁某将转出的70万元贷款分别用于偿还其个人之前欠款及发放东阿县天胶食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工人工资。2014年2月1日该笔贷款到期后,经银行工作人员多次催收,刁某拒不还款,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谷支行造成经济损失75万元。该款项至今尚未归还。

  这是一起较为明显的骗取贷款罪的犯罪行为。在分析本罪之前,我们要搞懂,何为骗取贷款罪。骗取贷款罪指的是指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本罪主观方面是故意,那么过失不构成本罪。犯罪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本罪的客体是破坏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所谓金融管理秩序指的是违反国家对金融业和金融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从事危害国家对货币、外汇、有价证券及金融机构、证券交易机构和保险公司管理的的行为。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的是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

  本案例中,刁某作为自然人主体,符合骗取贷款罪的主体要件。后刁某以糖业公司的名义并以购买白砂糖的名义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谷支行贷款75万元,之后又从公司退回70万元,只有用五万元用于购买白糖。由于本案中,尚无法知晓刁某在从事此行为过程中是否有非法占有之目的,并且其中5万元确实用来购买白糖。但是此行为确实给银行造成了75万元的损失,因此应当以骗取贷款罪对其处以刑罚比较适宜。

  因此法院最终判决刁某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五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并责令被告人刁某退赔被害单位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谷支行贷款七十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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