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当事人怎么办?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10-23 08:53:34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刑事案件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当事人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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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1、口头报案没有立案,部分原因是公安机关认为并非是常见的犯罪案件或者是介于刑民交叉之间的案件,他们无法判断是否应该要立案。此时建议找专业律师写书面报案材料,将案件事实和涉嫌犯罪的法律依据写清楚,简明扼要,并要求公安在立案审查期限内出具是否立案的书面通知书。

  2、公安机关有案不立且不出具书面是否立案的书面通知书,可拨打举报电话:12389(拨打12389不用加区号,打通后按照提示操作即可)。

  3、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7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4、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7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

  5、穷尽上述救济途径仍然不立案的,向同级人民检查院侦监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对公安机关立案监督,或者对有证据能证明的刑事案件,你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2020年)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二款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第一百七十九条 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三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并将决定书送达控告人。

  控告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三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上级公安机关撤销不予立案决定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执行。

  案情重大、复杂的,公安机关可以延长复议、复核时限,但是延长时限不得超过三十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2015年)公安部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

  2. 及时审查办理。接报案件后,应当立即进行受案立案审查。对于违法犯罪事实清楚的案件,公安机关各办案警种、部门应当即受即立即办,不得推诿拖延。行政案件受案审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4小时,疑难复杂案件受案审查期限不超过3日。刑事案件立案审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日;涉嫌犯罪线索需要查证的,立案审查期限不超过7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以延长至30日。法律、法规、规章等对受案立案审查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决定不予受案立案后又发现新的事实证据,或者发现原认定事实错误,需要追究行政、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受案立案处理。

  (2017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

  第十四条 公安机关对涉嫌经济犯罪线索的报案、控告、举报、自动投案,不论是否有管辖权,都应当接受并登记,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办理,不得以管辖权为由推诿或者拒绝。

  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但不属于其管辖的案件,应当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对于不属于其管辖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再移送主管机关。

  第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受涉嫌经济犯罪线索的报案、控告、举报、自动投案后,应当立即进行审查,并在七日以内决定是否立案;重大、疑难、复杂线索,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以延长至三十日;特别重大、疑难、复杂或者跨区域性的线索,经上一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以再延长三十日。

  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或者书面通知立案的,应当在指定期限以内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通知立案的,应当在十五日以内立案侦查。

  第十六条 公安机关接受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涉嫌经济犯罪案件后,移送材料符合相关规定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至迟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案情重大、疑难、复杂或者跨区域性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应当在三十日以内决定是否立案。情况特殊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再延长三十日作出决定。

  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经立案审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 应当立案:

  (一)认为有犯罪事实;

  (二)涉嫌犯罪数额、结果或者其他情节符合经济犯罪案件的立案追诉标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三)属于该公安机关管辖。

  (2018年)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