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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行贿案件与受贿案件证据的收集和固定
贿赂犯罪是指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而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产的行为。贿赂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贿赂和贿赂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没有贿赂,就没有贿赂。没有贿赂,就没有实现。贿赂是金钱和权力的交易。行贿者用权力换取金钱,行贿者用金钱购买权力。行贿受贿案件的当事人往往别有用心。因此,犯罪手段是微妙而多样的。由于行贿受贿犯罪活动的隐蔽性和多样性,行贿者和受贿者之间存在许多攻防联盟,这使得收集证据和固定证据更加困难,相关的书证和物证也不容易找到。由于案件中嫌疑人的个性、资格和地位不同,以及他们在同一案件中的地位和作用不同,他们的虚假陈述也不同。贿赂和贿赂通常是一对一的,没有其他人参与其中。即使有其他人在场或熟悉此事,大多数在场或熟悉此事的人都与罪犯有一定的利益关系。他们的证词时有波动,证词重复,使得在调查贿赂和贿赂案件时收集和确定证据变得困难和困难。那么如何收集和修正贿赂和贿赂的证据呢?
在收集行贿受贿的固定证据时可以通过相机记录现场信息、使用电子取证以及对嫌疑人进行审问并保存好笔录等方式,司法机关在收集证据时也是需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流程和要求来执行,如果说在收集证据时有违反规定的情况时,收集的证据也是属于无效证据的。
一、行贿受贿证据的固定证据收集方式有什么?
固定证据的方法多种多样,通过相机记录现场信息,使用电子取证设备保存电子信息,对嫌疑人进行审问并保存笔录,都是固定证据的方法,只要能够完整的保存信息即可。
二、固定证据的基本要求
1、证据收集与固定须符合法定程序
《刑事诉讼法》第43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并且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与此同时,刑事诉讼法还具体规定了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询问证人以及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物证、书证、侦查实验等侦查取证行为的程序。要求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就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程序收集、固定证据。据此,只有来源合法的证据才会被法律所认可。要使证据来源合法,在收集、固定证据时必须严格的按照程序规定的方式、步骤进行,不能图省事而减少环节,造成证据来源不合法,导致千辛万苦收集到的证据丧失证明力。
2、证据的完整性与统一性
证据的完整统一是要求证据的指向具有一致性,在对同一犯罪事实认定上相统一,不能出现认定不一致现象。侦查人员在侦查过程中不能只关注证据的种类,还应十分注意把握所收集的证据具有合法性、准确性和法律证明力。注意各类证据之间相互印证补充使之形成统一。这就要求侦查人员在侦查活动中注意做到认真细致,克服粗放式的取证方式,避免因忽视证据收集的细节造成证据的不完整或存在漏洞,使证据的证明力减弱,给诉讼工作带来困难。
3、证据收集与固定的时间性
时间对于证明犯罪来说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据收集的时间性主要是两方面:一是由于任何犯罪都是发生在一定的时间段内,所以收集、固定的证据中确认的时间必须与犯罪实施时间相吻合。如果所收集的证据中确认的时间没有在案件发生的时间段内,证据就失去证明力。所以,在证据的收集、固定过程中应十分注意对时间的锁定。二是对贪污、受贿罪行的侦查活动是侦查人员与犯罪嫌疑人斗智斗勇的过程,有的证据可能会随时间的延长而消失,抓住了时间就掌握了主动权,所以对证据收集、固定一定要及时。
4、证据调取手续的完备性
在证据调取过程中手续一定要完备,必须在完整提取证据的同时,对一些可能会对所提取的证据产生影响的加以规定。如:证据的形成时间、过程;证据的出处;证据的持有人或保管人及持有、保管的过程;证据的提供(提取)方式;证据的提供人;证据的提取时间;证据的提取人要合法、手续要完备,程序要合法等等。只有这样才能使所提取的证据真实反映事物的真实本质,才能让人信服。
在当今社会中会有许多不法分子利用财物向国家公职人员进行行贿来满足自身的非法目的,当出现了行贿受贿的行为后也是会严重危害到其他公民的合法利益并危害到社会公共利益,所以说司法机关在发现行贿受贿行为后也是会根据行贿的金额和造成的后果来确定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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