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责任附加刑可以单独使用吗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10-23 08:39:01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本文主要讲解有关刑法刑法知识法律知识,刑事责任附加刑可以单独使用吗.刑事责任附加刑可以单独使用的。根据法律规定,附加刑属于从刑,既可以附加适用,又可以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种类主要是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和驱逐出境。

  一、刑事责任附加刑可以单独使用吗

  附加刑属于从刑,既可以附加适用,又可以独立适用。适用附加刑时,一个犯罪可以同时适用两个以上的附加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4种,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和驱逐出境,对于可执行财产刑且罪行又不严重的犯罪人,可单处罚金刑。

刑事责任附加刑可以单独使用吗

  二、附加刑驱逐出境的决定机关

  法务吧提醒您,驱逐出境的决定机关是人民法院

  驱逐出境是指强迫犯罪的外国人离开中国境内的刑罚方法。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我国是一个独立的主权国家,在我国境内的一切外国人都必须遵守我国的法律。如果犯罪的外国人继续居留在我国的境内有害于我们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人民法院可以对其单独判处或者附加判处驱逐出境,以消除其在我国境内继续犯罪的可能

  三、刑事附加刑罚金可以申请减免吗

  我国法律规定,罪犯如果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罚金确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罚金。罚金应当按照判决规定的期限缴纳,可以一次缴纳,也可以分期缴纳。所谓不能抗拒的灾祸,主要是指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或者罪犯及其家属重病、伤残等。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是减免罚金的条件,但并不是凡有上述情况都可减免罚金。只有遭遇不可抗拒的灾祸造成缴纳罚金确实有困难的,经申请,人民法院才酌情减少罚金数额或者免除全部罚金。如果犯罪分子财产所在地遭受火灾或水灾,但犯罪分子的财产未受损失或损失不大,不影响罚金刑的执行,这种情况下罚金刑还是要执行的。另外,我国刑法不允许用缴纳罚金代替徒刑、拘役,同样也不允许用徒刑、拘役代替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