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到了检察院怎么处理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10-23 08:33:47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本文主要讲解有关刑法刑事诉讼法法律知识,刑事案件到了检察院怎么处理.刑事案件到检察院的由检察院受理侦查机关移送的准备起诉的案件;如果证据或其他材料不足要求补充材料或者补充侦查;对审查的案件,根据不同情形作出提起公诉或不起诉的决定。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一、刑事案件到了检察院怎么处理

  刑事案件移到检察院接下来的程序是:

刑事案件到了检察院怎么处理

  1.受理侦查机关移送的准备起诉的案件。

  2.如果证据或其他材料不足要求补充材料或者补充侦查。

  3.对审查的案件,根据不同情形作出提起公诉或不起诉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九条 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第一百七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监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

  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留置措施自动解除。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拘留后的十日以内作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人民检察院决定采取强制措施的期间不计入审查起诉期限。

  第一百七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

  1.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2.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3.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4.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5.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二、刑事案件多久能够开庭

  法务吧提醒您,法律上没有规定从立案到法院后的开庭审理时间,但对整个审理过程规定了明确的时限。以下是刑事案件的一审期限。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第二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三、刑事案件的整体的程序怎么走

  刑事案件程序如下:

  1.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2.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

  3.人民检察院对嫌疑人提起公诉,并向法院提交相应证据。

  4.法院根据证据做出相应的判决,判决过后,将犯人移交相关部门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