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予监外执行能减刑吗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10-23 08:33:35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本文主要讲解有关刑法刑罚种类法律知识,暂予监外执行能减刑吗.暂予监外执行不能减刑。监外执行指的是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因此按照法律规定,由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执行,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

  一、暂予监外执行能减刑吗

  监外执行不可以减刑。

暂予监外执行能减刑吗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二、监外执行时间算不算刑期

  法务吧提醒您,监外执行的时间是会被算在刑期内的,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将其交付一定机关,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但对于被判处死刑或者死刑缓期2年执行尚未减刑的罪犯,一律不准监外执行。

  三、暂予监外执行的具体流程怎么走

  暂予监外执行的具体流程如下: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载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等内容

  对于人民法院在作出判决、裁定的同时决定对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对该罪犯的收监,应当由负责执行的司法局通知人民法院将该罪犯依法交付执行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