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死刑罪名有哪些名字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10-23 08:32:34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本文主要讲解有关刑法刑罚种类法律知识,我国死刑罪名有哪些名字.我国死刑罪名包括了背叛国家罪、分裂国家罪、武装叛乱、暴乱罪、投敌叛变罪等罪名。死刑和死缓的区别在于两者的性质不同、处罚不同、执行方式不同等。

  一、我国死刑罪名有哪些名字

  我国死刑罪名有背叛国家罪、分裂国家罪、武装叛乱、暴乱罪、投敌叛变罪、间谍罪、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罪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罪、资敌罪、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毒罪,投放危险物质罪(取消投毒罪罪名),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劫持航空器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非法买卖运输核材料罪等等。

我国死刑罪名有哪些名字

  二、死刑和死缓有何区别

  死刑分为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两种情况。通常死刑都是指死刑立即执行。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不论是否上诉,均须由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缓无论其是否上诉,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立即执行没有期限;死缓有两年期限。

  三、死刑执行的要求

  1.执行死刑前,罪犯提出会见其近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提出会见罪犯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2.人民法院将罪犯交付执行死刑,应当在交付执行3日前通知同级检察院临场监督。在执行死刑时,检察院应当派员临场监督。检察院收到同级人民法院执行死刑临场监督通知后,应当查明同级人民法院是否收到最高人民法院或者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的判决或者裁定和执行死刑的命令。临场监督执行死刑的检察人员应当依法监督执行死刑的场所、方法和执行死刑的活动是否合法。

  3.执行死刑前,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并制作笔录,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4.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法务吧提醒您,处决罪犯的布告要选择在适当范围内,适当地点张贴,以使人民群众了解情况。禁止游街示众或者有其他有辱被执行人人格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