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身监禁的废止,贪污罪终身监禁的情形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10-20 15:56:50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2016年4月18日,两所高中发布了《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司法解释》,并结合去年发布的《刑法修正案(九)》中关于贪污罪的具体规定做了更为详细的解释。司法解释对贪污无期徒刑有哪些规定?两所高中的司法解释明确了无期徒刑的适用情形,即死刑立即被过度执行,被判处一般死刑、较轻死刑的重大贪污贿赂犯罪分子可以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下是对贪污贿赂犯罪无期徒刑相关知识的详细介绍。

终身监禁的废止,贪污罪终身监禁的情形

法律规定

1、刑法修正案九对贪污终身监禁的规定

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按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多次贪污而不处理的,按贪污累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的,应当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真诚悔过,在起诉前主动撤回赃物,避免和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第三种情况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有第三款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节,同时裁定死刑缓期执行,在两年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不得减刑、假释。

2、两高关于贪污受贿刑事案件司法解释规定

根据《贪污贿赂犯罪司法解释》第四条的有关规定,贪污贿赂数额特别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国家和人民利益受到特别严重损害的,可以根据犯罪情节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时裁判决定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不得减刑、假释。

法务吧边肖提醒说,任何决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人都应该在一审和二审死刑缓期执行的同时作出无期徒刑的决定,不能等到死刑执行期满。无期徒刑一经判处,无条件执行,不得减刑、假释。

终身监禁的适用

无期徒刑的设定要从死刑适用的角度来考虑,因为贪污贿赂罪是非暴力犯罪,在当前慎用死刑的大背景下,直接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情况比较少见。然而,为了加重对腐败的惩罚,在死刑缓期执行的基础上增加了无期徒刑。

司法解释没有规定适用无期徒刑的具体数额和情节,保持一定的灵活性可以对贪污贿赂犯罪分子保持一定的威慑力。至于无期徒刑的具体适用,可以由实践中的先例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