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和挪用资金罪区别,诽谤罪犯罪客体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10-20 15:54:34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挪用公款罪的犯罪对象

挪用公款罪和挪用资金罪区别,诽谤罪犯罪客体

挪用公款罪的客体主要是公共财产所有权,也在一定程度上侵害了国家财政管理体制。挪用公款罪的直接客体是公款使用权。同时,行为人挪用公款后必须占有,部分还从中获利。所有权包括四种相互关联、相对独立的权力: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因此,侵犯所有权权力也必然是侵犯所有权。侵犯所有权不等于所有权转移。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所有权必须依法取得。所以,在这个法律意义上,任何财产犯罪都不可能真正取得所有权。挪用公款罪和贪污一样侵犯财产所有权,不同的是侵犯所有权的程度不同。同时,也正是因为挪用公款罪直接侵犯了公款的使用权,违反了国家财政管理体制中的公款使用制度,从而违反了国家财政管理体制。但是,由于挪用公款罪的主要客体是国家公共财产所有权,因此,挪用公款罪侵犯的客体包括: 第一,国有财产所有权;二是劳动人民集体财产的所有权;三是社会捐赠或者扶贫等公益事业专项资金的所有权; 第四,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私有财产的所有权; 第六,非国有金融机构客户资金所有权问题。其中,挪用公款罪的犯罪对象既包括自然公款,也包括拟用公款。

挪用公款罪主要针对公款。这不仅包括国家和集体所有的货币资金,还包括国家在管理、使用、运输、交换和储存过程中拥有的私人货币。在国有企业、公司中,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挪用自己企业、公司的财产,属于侵犯公共财产所有权的行为。在中外合资、合作股份制公司、企业中,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挪用上述公司、企业的资金,也应当是侵犯公共财产所有权。根据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挪用救灾、抢险、防洪、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按照挪用公款罪从重处罚,因此这些特定的公共资金和公共财产可以作为挪用公款罪的对象。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一般应由主管部门按行政纪律处理。情节严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按挪用公款罪折价处罚。因此,共同公共财产也可以是挪用公款罪的客体。

广义的公共资金是指公共资金、国有资金、特定资金和物资、非国有单位(金融机构)和客户资金。它兼具自然公共财产和拟制公共财产的特征。其中,公款归公款;国有资金是指国家所有的资金;具体资金物资是指专门用于救灾、抢险、防洪、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的资金和物资。它不仅可以归国家所有,也可以归劳动人民集体组织和社会福利组织所有。非国有单位资金是指非国有公司、企业和其他非国有单位拥有的资金;客户资金是指金融机构客户拥有的资金。所以广义的公募基金不仅包括公募基金和国有基金,还包括特定财产和非国有单位及客户基金。所谓的公共基金在狭义上特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