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人把欠条抢过去撕了怎么办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10-20 15:50:08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抢走欠条是否构成抢劫罪

欠钱人把欠条抢过去撕了怎么办

被害人A向B索要所欠的7万元钱,B以无钱偿还为由拒绝归还。尔后,双方发现争执,B用拳、脚殴打A,抢走了A随身所带的7万元欠条,并撕毁。A害怕B继续打他,承诺不要B还钱,才逃离现场。经鉴定,A的伤势为轻伤。在A与B的民事诉讼中,A因举证不能被驳回起诉。A迅速向警方报案,B很快被警方抓获。不久,公诉机关以抢劫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对本案的处理有两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B的行为构成不抢劫罪。本案中欠条是否属于公私财产,债权的实现通过欠条不是惟一的途径,抢走欠条不能否定债权不存在,欠条只是债权的一个证明,抢走欠条不属于侵犯的债权人的财产权,所以不构成抢劫罪。第二种意见认为,被告人B的行为构成抢劫罪。欠条是所有权的载体之一,是债权人行使债权以维护其所有权的的合法凭证。欠条的灭失必然削弱甚至完全消除债权人依法行使其所有权的可能性,因而对其所有权而言毫无疑问是一种损害、一种现实的不法侵害,B抢劫欠条目的是为了消灭债权,可以认定为抢劫罪。

首先,抢劫罪构成要件中的客体为“财产所有权及人身权”而非“财物及人身权”,B向A借款时所出具的7万元借条,是一种财物的载体,是国家法律规定的法定的有价证券以外,普遍认可的具有财物基本特征的财产权利凭证,应属于刑法所规定的财产所有权。B抢走A身上的借欠并撕毁后,A虽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起诉,但也会因为举证不能,无法达到让B归还7万元借款的目的。作为抢劫罪犯罪对象的公私财物,一般是指采取暴力或胁迫手段可以当场劫取的动产。但是,对财物的理解应拓展为除金钱和财物之外,还包括借条、欠条等具有财产性质的权益凭证。

其次,B的行为完全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认定抢劫罪的犯罪行为,关键是看行为人有无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是否当场劫取了财物。是否当场使用了暴力,侵犯人身权利,只是其使用的一种手段。本案中,B非法占有A借款的故意很明显,并对A使用了暴力。B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抢走欠条撕毁,发生了非法占有被害人A7万元财物的危害结果,A在向法院起诉B索要欠款后,就因为B以暴力手段抢得欠条撕毁,使被害人A拿不出B欠自己钱财的证据,而被法院驳回了起诉,充分证明了B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事实存在。

第三,为什么抢走自己写给他人的欠条,而没有劫取财物也构成抢劫罪呢?借贷双方之所以要订立合同或者书写借条、收条,是因为经济往来中,虽然债务人在取得债权人的财产后,对财产拥有了处分权,但这种财产必须是要返还的,债权人只不过是暂时的占有,在法律规定的条件和时间内,债权人完全可以向债务人索回财产。B在A的借欠销毁后,就可以凭借A无自己出具的借条对抗债权人A的权利主张,使债权人的权利无法得以实现,从而达到其非法占有A借款的目的。B抢走欠条的行为,从实质上看,与当场劫取财物的抢劫没有任何区别,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本案中B抢走欠条的行为,应以抢劫罪对其定罪处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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