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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能归还,挪用公款多少算数额巨大
“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予退还”的法律适用,一直是司法实践中挪用公款罪定罪量刑中的棘手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本条款的理解和适应,依法惩治挪用公款罪,1998年5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并颁布了《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1998年解释)。 第三条规定:挪用公款为个人使用和营利活动的,挪用公款15万元至20万元为“数额巨大”的起点;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挪用公款从5万元至10万元为起点的“数额巨大”,即视为“情节严重”之一; 第五条规定:“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能退还的,是指挪用公款数额巨大,因客观原因在一审判决前不能退还”。说明中明确了挪用公款数额巨大的起点以及不能返还的时间和原因,但没有明确返还的数额,即全额返还还是部分返还。如果部分退还仍然适用,部分退还应占挪用公款总额的百分之几?在司法实践中,应该判哪个班,等等。
一种观点认为,“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且不退还的”,是指行为人在一审判决前不能返还全部资金。如果退回,应当全额退还挪用的公款。全额返还的,不适用本规定,可以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未全部返还的,符合本规定精神,行为人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是指大部分挪用的资金不退。只要行为人在一审判决前返还挪用公款60%以上,即可视为“返还”,应判5年以上。否则,如果返还的资金金额低于60%,则“不予返还”。行为人依法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予退还”,应以退还数额达到一定数额来判断。不能用百分比来衡量。也就是说,挪用公款的标准是巨大的,挪用15万到20万元用于“营利性活动”是起点。对于“非法活动”,以挪用5万至10万为起点。只要行为人在一审判决前将挪用的公款部分返还,不能返还的数额低于“数额巨大”起点的,可以认定为“返还”,应当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否则,不退金额在“数额巨大”起点以上的,为“不退”,应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数量”的变化会引起“质变”。
在我看来,以上三种观点并不全面,都有各自的偏见。 第一种观点的“全额说”在不同情况下应区别分析,不能简单地将“返还”或“不返还”界定为挪用公款罪。行为人挪用公款后,主观故意的改变会导致案件性质的改变。《98年解释》规定“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予退还”。指挪用公款数额巨大,因客观原因在一审判决前无法返还。重点放在客观因素上,确实是不能退的。我们只能对这一规定作狭义的理解。也就是说,行为人挪用公款数额巨大,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在一审判决前无法返还的,是无法返还的。做生意赔钱的话;对待家人;债务无法偿还;有证据证明盗窃、欺骗造成意外损失等。主观上,演员想还钱但没有能力还钱。但是,如果行为人一开始就故意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后来没人发现,他就有了挪用公款的想法。所以是“不退”,即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发生了变化,不符合挪用公款罪的特点,应以贪污罪追究刑事责任。贪污案件包括:挪用公款后,行为人任意挥霍,入住豪华酒店,出国旅游,从事非法活动、赌博或贩毒,或者进行高风险投资,如购买股票,导致挪用的公款被挥霍、完全丢失或没收等。总之是不可能还的。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本应知道公款可能不返还,但仍允许使用公款进行上述活动,且对不返还公款的结果有间接故意,应判其贪污罪。当然,对于那些用挪用公款潜逃或者用假票结账的人来说,这是明显的非法侵占,以贪污罪定罪处罚是无可争议的。
第二种观点认为,以退费的“百分比”作为挪用公款的“退”与“不退”的标准,不科学,在实践中难以操作。比如挪用数额巨大的“15-20万之间”,如果在一审判决前返还60%以上,未返还的数额只有几万元,不明显。然而,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伴随着经济犯罪,手段越来越复杂,涉及的金额也越来越大。挪用几百万甚至几千万的公款并不少见。一起挪用公款一百万元或几千万元的案件,被行为人退还了六成或七成,所以仍有几十万或几百万人不退还。如果认定为“退”,就判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显然是重罪轻判,必然导致对罪犯的无效打击和放纵。
第三种观点认为,在挪用公款数额巨大的情况下,以一定数额的返还作为“可返还”和“不可返还”的区分标准是不科学的。试想一个挪用公款15万元进行“营利性”活动,数额达到“巨大”的案例。按照这个标准,如果行为人只需要返还1000元,就可以将未返还的数额减少到“巨额”,然后适用“返还”规则,将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还有处罚轻,打击不力的现象。所以这种观点是极其偏颇的。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为了有效打击挪用公款罪,应督促行为人或其家属积极返还挪用的公款,最大限度地追回国家损失。准确宣判巨额挪用公款罪,进一步划分“巨额挪用公款罪”的退款。即如果“巨额”是“营利性活动”,153354-20万是一级,20多万是二级,如果是“非法活动”,53354-10万是一级,10多万是二级。挪用公款数额巨大,在一审判决前全部返还的,不适用“不退还”规则,可以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一级数额巨大的,行为人只要返还挪用数额的60%以上,就可以判处5年以上,不足60%的,视为“不退还”,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公款二级数额巨大的,行为人返还后,未返还数额在“巨额”以下的,视为“返还”,可以并处5年以上罚款;否则,将增加一格的刑罚,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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