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犯罪的常见情形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10-20 15:45:13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腐败犯罪的常见情况

贪污犯罪的常见情形

贪污罪是职务犯罪的主要犯罪,通常在各种职务犯罪中所占比例最大。从1998年到2002年的五年间,笔者所在的基层检察院共查处各类职务犯罪案件66起,其中贪污贿赂案件58起,渎职侵权案件8起,涉及七八项罪名,贪污腐败案件31起,占反腐败案件的53.45%,占全部职务犯罪的46.97%,造成了严重危害。在调查这些腐败案件时,我们发现,实施腐败犯罪的手段不再停留在简单的虚报、贪污、盗窃上,而是翻新、隐蔽,具有三个新特点:

首先,“小金库”无人管理

“小金库”一直是贪污贿赂犯罪的源头。目前,犯罪分子充分利用小金库管理中的各种漏洞,甚至故意制造各种漏洞,达到挪用公款的目的。“小金库”是一种新的犯罪手段。我们查处的某单位一起腐败案件的犯罪分子,通过虚报、冒领等手段,从财政中获取了大量资金,然后以各种名义从小金库中设立了“小金库”。这种重复操作导致该单位出现多个“小金库”。级别越深,内部人员越少,管理越简单,单位领导和管理人员借机贪污挪用。

二是公共资金失控,机会被占用

明目张胆贪污公款的现象很少见。犯罪分子知道账户越复杂越容易下手,所以经常拿出单位资金与其他单位形成复杂的借贷投资关系,互相占便宜,进行体外循环。与此同时,大账户和小金库交换资金,然后在反复操作后为自己拿走其中的一部分。或者拿投资收益或者股权当自己的。或者在操作过程中,一部分资金会单独存放,时间长了就留给自己了,等知情人调走或者退休了。这在近年来查处的腐败犯罪中屡见不鲜。

三、公私混合管道,上下

有些单位,公款的负责人是以勾兑关系和请客人吃饭的名义从单位财务部门取出来的,保存在私人账户里。往往个人手中滚动的资金在几千到几万甚至几十万不等,可以随意使用。久而久之,习惯了之后,私人消费也混进去了,单位报销,公款贪吃。这种情况经常发生在基层站、所、校、办、队等有独立财务的地方。

第四,改制和变更,隐瞒占有

目前,许多国有企业和经营机构正在进行重组,以适应市场竞争。但改制工作往往是由原单位负责人主持,有的人利用改制的机会,故意遗漏本单位的产权和债权,以各种手段隐瞒国有资产进行侵占和占有。核资产中遗漏的资产一般是本单位的第三次投资或称为集资的单位投资的产权、债权和孳息。这种情况在单位领导变动或主要负责人调整时也时有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