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老总贪公款3500万判处贪污罪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10-20 15:41:40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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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老总贪公款3500万判处贪污罪

1992年12月,经原上海县政府批准,方上公司征用益德地块2536亩用于住宅建设。次年4月,方上公司与当时的上海住宅综合开发中心签订协议,约定后者以5.94亿元的价格从方上公司取得一德地块的联合开发权。但是,此后双方都没有完全履行协议,因此该地区没有得到实质性开发。直到2000年5月,益德区块一直处于闲置状态。同时,1999年11月,方上公司开始对企业改制进行审计和评估。在此期间,公司向审计单位提供了过期的土地使用权证书等材料,但未提供2000年有关土地管理部门要求方上公司报告益德土地未开发原因及实施情况的书面通知。根据方上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审计评估单位将益德地块的原始收入和投入成本调整为预付款和预付款项目,但不计入转增资产。2001年4月,方上公司以6.3亿余元的价格将益德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新世纪公司,并以钟祥公司的名义收取了出让金。秦金龙从未如实申报一德地块使用权属于方上公司且该地块已转让的事实,隐瞒了该地块的转让收入。经审核,扣除相关搬迁费用后,益德地块转让收入达到8079万元;扣除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2640万元后,秦金龙在钟祥公司的账户中还有5439万元。除益德地块外,在公司改制过程中,秦金龙与丁贝莉、张勇一起隐瞒了龙白地块在改制前已转让的事实,贪污了龙白地块土地转让收入6174万余元,扣除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1330多万元,三人在钟祥公司账户中仍有4844万余元的隐藏。事发后,公安机关查封、冻结了钟祥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秦金龙、丁贝莉名下的大量房产、存款、汽车等财产,本案赃款已全部追回。在三名被告中,张勇主动出庭,如实供述了全部罪行。

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秦金龙、丁贝莉、张勇作为国有企业官员,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其中秦金龙贪污3580多万元,丁贝莉、张勇贪污1820多万元,均构成贪污罪,应依法惩处。三被告人的行为均为共同犯罪,其中秦金龙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丁贝莉和张勇扮演次要角色,是同谋;张勇可以主动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应当认定为自首。丁贝莉和张勇在结案后都表现出了认罪悔罪的良好态度。本案赃款并未被三被告实际分配,已全部追回。基于上述情况,秦金龙因贪污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财产2000万元;丁玉立因贪污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没收财产四十万元;张勇因腐败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