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身监禁制度,终身监禁和死刑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10-20 15:41:32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一、刑修九规定对特大贪污采取终审监禁

终身监禁制度,终身监禁和死刑

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8月29日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九)》。修订后的《刑法》加大了对腐败犯罪的惩罚力度。比如补充说,犯有严重贪污贿赂罪的罪犯,可以判处无期徒刑,不得减刑、假释。

具体来说,这次刑法修正案在原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中增加了一条规定,规定对贪污贿赂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同时根据犯罪情节,在两年期满后,决定将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无期徒刑,不得减刑、假释。

“无期徒刑”一词将首次出现在中国刑法修正案中。但不是新的处罚,只能算是“特殊死缓”。《刑法修正案(八)》对暴力犯罪有“有限减刑”的规定。“无期徒刑”是指因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可能“免于死刑”,但由于没有减刑、假释的机会,可能面临“坐监”。

全国人大法工委认为,采取无期徒刑的措施,有利于在司法实践中体现罪刑相适应的刑法原则,维护司法公正,通过减刑等手段防止此类罪犯短期服刑,符合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全国人大法工委认为,对于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大的犯罪分子,特别是本应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应根据慎用死刑的刑事政策,结合案件具体情况,依法改判无期徒刑后,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采取无期徒刑措施,有利于体现罪刑法定原则,维护司法公正,在司法实践中通过减刑等手段防止此类犯罪分子短期服刑,做到宽严相济。

同时,修改后的刑法还修改了贪污贿赂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删除了对贪污贿赂犯罪规定的具体数额。

在原刑法中,贪污贿赂犯罪的定罪量刑以“十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五千元以下”等几种腐败类型为依据。在这部法律的修订过程中,有人认为,虽然实践中规定的数额是明确具体的,但这类犯罪的情节非常不同和复杂,很难单纯考虑数额来充分反映具体犯罪的社会危害性。

此次修改刑法,对贪污受贿的处罚有三种,即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数额巨大或者情节严重、数额特别大或者情节特别严重。同时,新法保留了数额特别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死刑的使用。

据悉,《刑法修正案(九)》将于2015年11月1日生效。

二、我国关于慎用死刑的法制背景

中国法律保留死刑,但使用死刑要谨慎。死刑的适用有严格的司法程序和规定。2007年,全国人大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将死刑案件审批权交由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2011年出台的《刑法修正案(八)》废除了13种非暴力经济犯罪的死刑,生命权大于财产权逐渐成为共识。

《刑法》修改的重点之一是逐步减少适用死刑的犯罪。草案计划调整包括集资诈骗罪在内的九种犯罪的刑罚规定,并废除死刑。如果刑法修正案(九)获得通过,中国的死刑罪名将会减少

“慎用死刑”是符合中国社会发展和法治进步的必然选择。但“花钱买惩罚”、“权力救赎”等现象时有发生。2014年3月至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专项检察活动,共立案213起,涉案人员252人,涉及非法减刑、假释和监外执行。种种迹象表明,完善死刑替代措施、填补刑罚执行漏洞势在必行。

法律界人士指出,刑罚执行中的各种腐败行为,一方面使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丧失,另一方面纵容腐败,加剧政府与人民之间的紧张关系。对犯有巨额贪污贿赂罪,情节特别严重的犯罪分子增设“无期徒刑”的规定,可以对腐败分子起到威慑作用,也是维护司法公正的底线。

在西方国家,不得假释的无期徒刑多针对故意杀人、抢劫或强奸等暴力犯罪。这种处罚对中国的经济犯罪分子来说是否过于严厉?法律专家认为,无期徒刑比自由刑更残酷,无期徒刑针对的是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大的罪犯,尤其是本应判处死刑的罪犯。

至于终身监禁的可能成本,专家认为,刑法代表了一个国家的法治和文明程度。追求法治和文明,必然有代价,这是社会成员应该达成的共识。这一措施阻断了系统提前释放腐败分子的可能性,这将对腐败分子产生强大的冲击,表明中国大力推进反腐败的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