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盗窃罪立案标准,天津市盗窃罪的量刑标准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10-19 09:16:15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天津盗窃案的起点是什么?下面找法小编辑为你详细介绍一下,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天津市盗窃罪立案标准,天津市盗窃罪的量刑标准

 天津盗窃罪数额的起点

 1、个人盗窃财物数额价值人民币1000元以上为盗窃数额较大;价值超过10000元的个人被盗财产数额巨大。个人盗窃的财产价值超过6万元的数额特别大。

 2、扒窃案件中,500元以上的赃物价值“相对较大”;“数额巨大”和“数额极大”的盗窃,应当按照第一条中“数额巨大”和“数额极大”的标准进行。

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一)人盗窃价值500元至2000元或以上的公共或私人财产被认为是“较大的”。

(二)个人盗窃价值5000元至20000元或更多的公共或私人财产被认为是“巨大的”。

(三)个人盗窃价值30000元至100000元或更多的公共或私人财产被视为“数额极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情况,结合社会保障情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范围内,分别确定本地区实行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和“数额极大”的标准。

相关案例:

三名男子在住宅楼顶层的电梯设备室共同盗窃空调,两个月内盗窃了21台,价值近10万元。

刘、郭和赵都是天津的农民工。

2012年11月中旬的晚上,刘和郭来到了市内某高层住宅小区的顶楼,用工具撬开了电梯机房,并拆除了内部空调。这两个人在小区的电梯机房里偷了12台空调,价值33984元。不久,他们两个带着朋友赵去偷空调。经过预谋,这三个人用同样的方法分别在两个住宅区偷了6台空调(价值超过14000元)。2012年12月中旬至12月下旬,刘、郭再次作案,盗窃13台空调(价值4.8万余元)。

很快,警察逮捕了这三个人。

几天前,河西区检察院起诉了这三个人。经审理,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刘谋、郭某、赵某有期徒刑五年、三年零六个月、一年零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