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情形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10-19 09:08:44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一、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是哪些意思

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情形

1、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指的是在对被告人判处死刑的同时,剥夺他作为我国公民所享有的全部政治权利。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政治权利,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政治权利的内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选举与被选举权;公民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的权利。

3、我国宪法规定,凡年满18周岁的公民,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外,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五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第五十七条, 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二、死刑证据标准是什么

办理死刑案件,对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认定,必须达到证据确实、充分。证据确实、充分是指:

1、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2、每一个定案的证据均已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3、证据与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不存在矛盾或者矛盾得以合理排除;

4、共同犯罪案件中,被告人的地位、作用均已查清;

5、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的过程符合逻辑和经验规则,由证据得出的结论为唯一结论。

三、对死刑复核监督案件的审查可采取什么方式

1、审查人民法院移送的材料、下级人民检察院报送的相关案卷材料、当事人及其近亲属或者受委托的律师提交的材料;

2、向下级人民检察院调取案件审查报告、公诉意见书、出庭意见书等,了解案件相关情况;

3、向人民法院调阅或者查阅案卷材料;

4、核实或者委托核实主要证据;

5、讯问被告人、听取受委托的律师的意见;

6、就有关技术性问题向专门机构或者有专门知识的人咨询,或者委托进行相关证据审查;

7、需要采取的其他方式。

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指的是在对被告人判处死刑的同时,剥夺他作为我国公民所享有的全部政治权利。政治权利,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主要指选举权、被选举权,参加管理国家,担任公职和享受荣誉称号等权利。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到法律咨询网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