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从轻辩护词,诈骗罪投案自首辩护词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10-18 10:58:19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一、诈骗罪投案自首辩护词

杰出的法官:

诈骗罪从轻辩护词,诈骗罪投案自首辩护词

我叫XXX,是本案被告XXX的辩护人。辩护人接受委托后,依法多次会见被告人XXX,详细查阅了本案的全部档案材料,对案件有了更加全面、客观的了解。根据证据质证及相关法律法规证明的事实,辩护人结合今天的庭审,提出以下辩护意见,供法院参考:

首先,关于本案事实,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关于盗窃的规定和本案的相关证据,被告人XXX涉嫌构成盗窃罪。同时,鉴于被告已经认罪。因此,辩护人不反对指控某某盗窃。

二、辩护人认为本案被告人XXX有下列法定和酌定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形,请求合议庭在量刑时给予充分考虑。

首先,被告有法定的减轻或者减轻情节,应当减轻。

在本案中,被告xx已经自首,并已得到公诉机关的确认。根据我国刑法第六十七条**款的规定,自首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辩护人认为,本案中对被告的处罚应当减轻。

第二,被告人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酌定情节。主要有以下几点:

1.被告表现出悔悟,并愿意悔悟,改过自新。

从被告的陈述中可以看出,在犯罪发生后,被告能够自愿地、完全地、彻底地向司法机关解释其犯罪行为,这表明被告已经意识到其犯罪行为的严重性,并具有改过自新的真实愿望。在看守所羁押期间,被告服从管理,并能积极协助管理人员工作。从今天的审判来看,被告的真诚坦白和认罪守法的态度也是有目共睹的。根据《**高人民法院法》第9条、**高人民检察院和司法部关于“人民法院应当酌情从轻处罚主动认罪的被告人”的规定,辩护人认为被告人认罪的态度完全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并恳请法院在量刑时充分考虑被告人。

2、被告人主观恶性不大,且有客观原因,特别是赃物被直接用于工作的财物,量刑时应区别于一般盗窃案件从轻处罚。

3.本案被告的犯罪行为没有造成严重的社会后果。

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构成犯罪,但其主观恶意并不严重,他已经向警方自首,他确实悔过,并且符合刑法中的缓刑条件。因此,应减轻对被告的处罚,并建议缓刑,以便给被告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带着**美好的祝愿

三十人民法院

后卫:XXX

Xxx

二、诈骗罪认定

1、与借贷行为的界限

如果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未能偿还贷款,或通过编造谎言或隐瞒事实来骗取金钱和货物,并在贷款到期时未能偿还贷款,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没有浪费金钱、没有违约、没有欺诈或欺骗,借款人确实打算偿还贷款。还有一些人在开了借条后伪造还款收据,假装已经还款,这仍然是贷款纠纷,不构成欺诈。

2、与因亏损躲债的界限

如果它确实是一个集资经营的企业,但由于管理不善,亏损和债务,并走出去逃避债务,这仍然是一个财产债务纠纷。这与骗子本质上不同,他们以筹集资金经营企业为名,为了非法占有而赚钱并逃跑。

3、与招摇撞骗罪界限

两者都使用欺骗手段,后者也可能获得财产利益。

这两点是相同的。但是,主观目的、犯罪手段、财产数额和侵权客体是不同的。诈骗罪是诈骗各种非法利益,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进行诈骗活动。损害国家机关声誉、公共利益或者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它所欺诈的不仅包括财产(但不限于金额),还包括工作、职位、地位、荣誉等。属于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罪。犯罪分子冒充国家工作人员骗取公私财物,侵犯了财产权,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声誉和正常活动。他们是牵连犯,应根据被侵犯行为的主要对象和主要危害性,予以定罪和严惩。诈骗数额不大,但严重损害国家机关声誉的,以诈骗罪论处。另一方面,它被定义为欺诈。如果两种客体都受到严重侵犯,诈骗犯罪将按照破重罪原则处理。如果两种犯罪是相继独立发生的,如果两者没有牵连,则应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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