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财的,虚构投资事宜诈骗钱财男子获刑一年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10-18 10:42:11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据了解,2013年3月,被告于向被害人林声称,其妻弟黄经营的服装厂效益良好,并认定该厂可投资5万元,邀请被害人林投资5万元。受害者林在听了余的描述后,被转移,然后将5万元交给被告余。

钱财的,虚构投资事宜诈骗钱财男子获刑一年

2013年底,被害人林以股份分红的名义从于处获得返还款2.8万元。林对这笔投资的回报非常满意,但从那以后他就没有收到任何钱,而于也回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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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原来,被告人于在未取得股东资格的情况下,未将此情况告知被害人,因此将该5万元用于自己的业务。此后,他隐瞒了自己的行踪,导致受害者牟林损失了2.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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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理,法院认定被告人于以成为黄服装厂股东为由,邀请被害人林在服装厂投资5万元,并在《收据》中明确规定了资金用途。然而,后来并没有真正用于投资服装厂。

相反,被告于编造虚假的分红理由,以分红名义向受害人林返还28,000元,使受害人林能够维持错误的理解。应当认定被告人于主观故意非法占有人民币5万元,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应当认定为诈骗罪。被告人于犯罪前以分红派息的名义返还被害人林2.8万元,致使被害人林损失2.2万元的,诈骗数额确定为2.2万元。被告人于某诈骗他人共计人民币2.2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欺诈,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