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被告人不在案的情形,被告人黄伟鸿犯受贿罪、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一案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10-18 10:38:20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事被告人不在案的情形,被告人黄伟鸿犯受贿罪、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一案

刑事诉讼的裁决

(2004)佛星综字第452号

原公诉机关: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黄卫红,男,1962年11月29日出生,汉族,广东省佛山市人,高中文化,佛山市专利医药有限公司副经理,住佛山市禅城区阜平路12号201室。2003年4月14日,他因涉嫌贿赂被拘留,同年4月28日被捕,7月25日保释,2004年6月18日被捕。他现在被拘留在佛山拘留中心。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原审被告人黄卫红被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受贿罪、公司及企业人员受贿罪的案件。2004年6月18日,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佛禅法刑初字(2004)第247号刑事判决。一审被告黄卫红对判决提出上诉。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认定案件事实清楚后,决定不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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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现已结束。

根据原审判决,被告黄卫红自1993年起担任全民所有制企业佛山市专利医药有限公司的副经理(2000年6月28日,佛山市专利医药有限公司变更为佛山市专利医药有限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被告黄卫红仍被任命为公司副经理)。被告黄卫红在担任公司副经理期间,于1999年底抵达广州参加全国药品交易会。他代表广州东山宾馆公司与广州医药发展公司经理陈英德达成药品购销协议。他同意广州医药发展公司以每支9.8元的价格向佛山医药公司出售200毫升克林霉素注射液。但广药开发公司实际向佛山制药公司收取的货款为每单位21.2288元,差额11.4288元在收到货款后退还被告黄卫红。此后,从1999年12月至2000年6月,广州医药发展公司向佛山市专利医药公司销售了7500盒2ML克林霉素注射液(每盒5片)。陈英德收到货款后,已向被告黄卫红支付了五次药品差价,共计371436元。1月18日和2月21日分别存入被告黄卫红身份证开立的存折57144元和85716元。4月14日、4月27日和6月21日,分别将57,144元、114,288元和57,144元存入被告黄卫红提供的徐德龙身份证存折。

同年8月17日,广药开发公司向佛山市专利医药有限公司销售了1000盒规格为2ML的克林霉素注射液,陈在收到货款后,应于当月26日将差价57,144元存入被告手中的存折,存折上的“日期”为案发时。

经过质证,发现上述证据如下:1 .证人陈英德的证言证实,1999年底我来广州参加全国药品交易会时,佛山市专利医药公司副经理黄卫红要求我购买克林霉素注射液。经过讨价还价,他同意以每支21.2288元的价格将2毫升克林霉素注射液卖给佛山市专利医药公司。

然而,黄卫红实际上每人得到了9.8元,所有的差额都作为利润提成给了黄卫红。12月下旬,黄卫红打电话给我,要我给他们送去5000支克林霉素注射剂。在收到专利药品公司的付款后,我拿出57,144元现金到黄卫红的办公室,但他给了我他的身份证。我按照他的要求,以他的名义开了一个账户,把钱存入银行,然后把存折给他。2000年1月,我又给专利药公司送了两批货,差价85716元也存进了黄卫红的存折。同年4月,李玉玲与我谈及克林霉素注射剂的制剂。之后,所有的商品都卖给了

2.证人庄廷英(化名李玉玲)的证言证实,我通过佛山市专利医药公司为陈英德销售了50ML克林霉素注射液,陈英德直接以现金支付了我一定比例的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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