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购房合同提取住房公积金,伪造购房合同提取住房公积金并诈骗他人获刑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10-18 10:34:54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12月28日,封丘县一审法院以欺诈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他因伪造公司印章被判六个月监禁。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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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多岁的刘谋谋是新乡市一家公司的员工。2015年6月至7月左右,刘某找到一家房地产公司的物业部员工提取自己的住房公积金,并要求周成提供一份空白购房合同。后来周成向刘某某提供了空白购房合同,并跟随刘某某到长垣县伪造了“河南某某房地产有限公司”印章、“刘某某”印章和河南省封丘县房地产交易管理业务专用章。

2015年7月16日晚,在封丘县城关镇销售中心,刘某以之前伪造的购货合同为抵押,骗取受害人王某2万元。

事发后,刘某将骗王某返还2万元。获得受害者的理解。

刘谋谋于2016年8月11日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阜康市公安局城关镇派出所抓获。

经审理,法院认定刘某某捏造事实,隐瞒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伪造公司印章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其行为分别构成诈骗罪和伪造公司印章罪。刘某犯有数罪,被依法惩处。刘某到庭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符合法定的供述构成要件。刘某系自白,依法从轻处罚。

事件发生后,刘某对受害人的损失进行了赔偿,得到了受害人的理解,决定从轻处罚。根据刑法宽严相济的原则,根据刘牟某的犯罪事实、情节、供述和悔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特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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