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非法手段获取他人财物,使用欺骗手段获取他人财物构成何罪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10-18 10:31:35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什么是以欺骗手段获取他人财产罪?

以非法手段获取他人财物,使用欺骗手段获取他人财物构成何罪

[案例]

2009年4月,被告人、郑、邱经讨论后来到江西省萍乡市骗钱。郑见到被害人王某,谎称要在萍乡租房子做生意。5月5日上午,郑邀请受害者王某入住酒店,并打电话给和邱某,理由是让“地仙”去看看这块土地。被告人冒充“地仙”为郑和被害人王算命。他说在受害者的家庭中有一场血腥的灾难,只有从银行拿干净的钱到寺庙并发誓履行承诺才能解决。随后,郑陪同受害人王到银行。受害者王告诉了郑他的银行卡密码,郑为他提取了104元。回到酒店后,被告陈某告诉被害人王某,他去寺庙时不会带银行卡和金银首饰。后来,郑和受害者王一起来到寺庙履行他们的誓言。受害者王将装有8000元现金和价值18000元的黄金首饰、手机和银行卡的手提包交给了。郑被要求在庙前等她。郑悄悄溜走,将受害人的包和银行信用卡交给被告和邱。邱到银行取出受害人银行卡上的42300元。三人相遇后,他们带着自己的东西逃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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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歧]

什么是以欺骗手段获取他人财产罪?

**种观点认为,被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捏造事实骗取他人信任,以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产。数额特别巨大,被告的行为构成盗窃。

第二种观点认为,被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捏造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被告的行为构成欺诈。

第三种观点认为,被告非法占有了其羁押的受害人的财产。数额巨大,被告拒绝归还。被告人的行为构成贪污罪。

[分析]

作者同意第二种观点。

首先,侵占罪是可以排除的,因为侵占罪的前提是在他人合法占有他人财产并且合法占有的条件消失后,即使他人要求返还其财产,且数额较大,也拒绝返还他人财产,这就构成了侵占罪。本案中,被告不具备合法占有他人财产权的前提,因此,被告的上述行为不构成贪污罪。

其次,被告的行为不构成盗窃。盗窃罪的主观要件是被告有盗窃他人财物的目的,客观要件是被告有盗窃他人财物的行为,数额较大。本案中,被告的主观目的是以欺骗手段骗取他人财产,而不是以秘密切割手段侵占他人财产。因此,它不符合盗窃罪的主观要件。此外,被告侵占他人财产也是通过欺诈,而不是通过秘密盗窃。因此,本案的客观要件也不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本案明显构成诈骗罪,因为被告人的主观目的是通过欺诈手段骗取他人财物,这符合诈骗罪的主观要件。被告的上述行为也是欺诈行为。通过上述行为,被告诈骗了被害人大量的财产,从而满足了诈骗的客观要求。

资料来源:中国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