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额,两人数月内疯狂流窜盗窃涉案数额高达11万余元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10-17 11:11:51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8月27日,霍邱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一个月内涉案的两名被告的金额超过11万元。法院发现这两名被告被依法判处刑罚。

数额,两人数月内疯狂流窜盗窃涉案数额高达11万余元

经审理发现,2014年10月至12月期间,被告高某多次驾驶金龙小车,与涂某合谋在霍楚县、固始县、寿县进行夜间入室盗窃。高某负责驾驶、入室盗窃和出售赃物。屠某的主要职责是在盗窃时监视,参与携带赃物,并获得一些赃物和赃款。案发时,涉案的被盗大米、电器、日用品等物品被霍邱县公安局委托给霍邱县价格认证中心进行价格鉴定,总价值为110,449元。被告高犯盗窃罪25起,数额为110,449元。被告屠某参与9起盗窃案,涉案金额33,48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高、涂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采取了秘密措施。

该行为构成盗窃,是从一个地方到另一个地方犯下的罪行。高参与盗窃数额巨大,而涂参与盗窃数额巨大。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高、涂盗窃。如果犯罪成立,适用的法律是正确的和确认的。被告人高、涂在共同盗窃犯罪过程中具有基本相同的地位和作用。他们都是主犯,应该根据他们参与的所有犯罪受到惩罚。 对两名被告人的违法所得和犯罪工具,应当依法予以追缴和没收。法院司法委员会讨论并决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高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3万元。被告人涂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被告人高、涂非法取得的财物,应当追回并返还被害人。被告高、涂使用的金龙小车被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