赌博诈骗案,五人采用赌博手法诈骗案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10-17 11:01:15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案例摘要

赌博诈骗案,五人采用赌博手法诈骗案

被告何浩权,男,45岁,香港居民。

被告叶,男,38岁,香港居民。

被告梁,男,41岁,香港居民。

被告张凤起,男,41岁,农民。

被告杜贵秋,男,41岁,无业。

被告人何豪泉、叶、梁、张凤岐、杜贵秋,通过有预谋的谈判,以何豪泉的笔名冒充港商,谎称投资建设项目,以张凤岐、杜贵秋的笔名冒充“港商”投资项目经理,寻找施工单位经理或相关业务人员承接项目,以会见香港老板的名义引诱他到酒店、饭店等地洽谈业务,并与何豪泉会面。与此同时,梁和叶分别冒充香港珠宝商或澳门汽车经销商,并假装在前来谈判的人面前讨论珠宝和汽车生意。他们还让受害者误以为何浩祖安和其他人是"商人",因为他们支付了巨额定金,具有相当大的经济实力。在欺骗了受害者的信任之后,有多少人利用对方急于承接项目的心理,提出邀请对方玩纸牌赌博,并在赌博中通过安排每人的座位、点卡和中途换牌等欺诈手段骗取钱财。在对方资金不足或不愿支付的情况下,承诺将项目交给对方,并以言语相威胁,诱使和胁迫对方支付款项。1998年6月至1999年1月,被告人叶、梁、张凤岐、杜贵秋分别加入。利用上述方法,浙江省第三建筑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林好和杭州习字奥的斯电梯上海公司的段炼等26个单位的项目经理或销售人员被骗至江苏省苏州市的上海大厦、和平饭店、国际饭店、木兰饭店、国际桂都饭店和喜来登饭店。除了其中一个原因之外,拿钱的人害怕这一事件,不敢取钱,因此从上述人员那里获得了总计超过247万元人民币和4万美元(相当于超过33.1万元人民币)。其中,被告人何豪泉、梁参与了上述全部犯罪,其中包括一次犯罪未遂。被告人叶参与了24起案件,其中一起未遂,涉案财物价值272万元以上。被告张凤岐参与17起案件,获得财产价值244万元以上。被告人杜贵秋参与了8起案件,其中一起案件未遂,涉案财产价值超过28万元。另外,被告张凤岐以港商需要贷款在我市投资建设项目为由,骗取广东省湛江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曾庆杰分公司3500元。公诉机关以欺诈罪起诉了上述五名被告。

法庭审判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浩泉、叶、梁、张凤岐、杜贵秋利用对方急于承接工程业务之机,利用虚假身份,利用合同进行虚假工程等,具有预谋的。以引诱对方参与赌博为诱饵,并在赌博中以欺诈手段骗取他人财产总值280万元以上。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欺诈,数额特别大的,依法予以处罚。鉴于被告张凤岐到达后协助司法机关逮捕共犯的立功表现,依法从轻处罚张灿。根据**高人民法院第266条、第25条第1款、第68条第1款、第64条、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条和第5条的规定,被告人何浩泉、叶、梁因诈骗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罚金3万元。张凤岐被判处11年监禁和1.5万元罚款。杜贵秋被判10年监禁,罚款1万元。

专家评估

司法实践中对本案的认定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号司法解释,被告人何豪泉等人设下圈套,引诱其赌博牟利,属于赌博行为,构成赌博罪。另一种观点认为,被告人的犯罪目的是骗取他人的钱财,赌博只是诈骗过程中的一个环节,根据刑法的原则来处理牵连犯,这种情况应定性为诈骗。作者同意后一种观点。

首先,从犯罪构成理论的角度来看,本案应定性为诈骗罪。赌博罪和诈骗罪的构成是不同的。赌博犯罪是一种聚集人们去赌博,建立赌场或把赌博作为一种商业利润的行为。行为人以营利为目的进行赌博,但不采取欺诈手段。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提供事实或隐瞒事实,骗取大量公司财产的犯罪。其突出特点是,受害者被诱骗以欺诈手段“自愿”交出财产。本案中,被告何豪泉等人利用虚假身份引诱对方参与赌博,利用对方渴望从事工程业务的欲望作为引诱,已经有了欺诈的意图。在赌博过程中,被告戏弄并鼓励受害人下注,并采用“送数千”(换卡诈骗)的欺诈手段,使受害人“输或赢”,误以为自己不走运,并“自愿”交出了钱。被告的行为符合诈骗罪。

第二,如何正确理解和适用**高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关于对设置圈套诱骗他人参赌又向索还钱财的受骗者施以暴力或暴力威胁的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的司法解释规定:“行为人设置陷阱引诱他人赌钱,属于赌博行为,构成犯罪的,以赌博罪定罪处罚”。然而,这一司法解释是**高法院对1995年一起案件的具体答复,**高法院就如何理解“设陷阱引诱他人赌博”提出了以下意见。首先,犯罪者设置陷阱的地方通常是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如车站、码头、市中心等。 第二,演员欺骗的目标是未指明的群体,如行人和游客。

 1/2    1 2 下一页 尾页